朗读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85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08〕118号)精神,现就全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
各村、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督查工作班子。各村行政负责人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各派驻站、所和机关各办、线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抓好专项督查。
三、督查步骤
第一阶段:5月初至6月下旬,进行不间断的专项督查,扎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第二阶段:6月下旬起,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进行综合督查。
四、督查范围及内容
督查范围: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学校、农用机械、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危险路段、其他工贸企业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分别为:
(一)专项督查主要内容
1.工矿企业安全。由安监中队牵头,消防队配合开展督查。重点是工矿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执行情况;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由派出所配合市公安局开展督查。重点是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整治;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
由道路交通安全站配合市交通局开展督查。重点是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道路施工安全监管;在建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3.建筑安全。由建设发展办配合市建管局开展督查。重点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4.消防安全。由消防队配合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开展督查。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由负责督查。
5.水利安全。由农技信息中心配合市水利局开展督查。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堤塘等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河道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安全管理情况。
6.农业机械安全。由农技信息中心配合市农林渔牧局开展督查。重点是农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7.特种设备安全。由资产管理中心配合市质监局开展督查。重点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和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
8.学校安全。由社会事务办配合市教体局开展督查。重点是安全制度的制订及其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
9.卫生安全。由社会事务办配合市卫生局开展督查。重点是灾害、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10.电力安全。由供电所配合市供电局开展督查。重点是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公用路灯设施及安全用电情况。
(二)综合督查主要内容
1.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是否建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等。
2.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全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落实等。
3.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是否落实等。
4.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各单位日常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是否全面落实,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否有效解决,加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村、企事业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各村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督促检查。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等参加,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立即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送镇安监所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自查方案。要建立和落实自查工作责任制,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预防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跟踪督办,确保重大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全面督查,突出重点。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行业和企业,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此次督查要做到“二个100%”,即乡镇对所辖企业(社区、村)督查面达到100%;企业自查隐患并整改达到100%。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员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督查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及时反馈,搞好总结。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在落实整改同时,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各村、单位要及时向镇安监所报送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并及时做好专项行动总结。
附件:下管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下管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
附件下载:2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