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崧厦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经营性资产发包工作的意见
各村经合社:
经营性资产的发包是我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规范和完善经营性资产的发包工作,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充分发挥村级经营性资产的效益最大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收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上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镇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村内所有经营性资产项目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
二、村内所有经营性资产发包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凡标的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发包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同时在招标前必须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决议程序。招投标工作有各村具体负责实施,镇驻村指导员参与监督。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原则上应在七天内签订好承包合同。
三、凡村级经营性资产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决议程序。
四、村内所有发包项目都必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应当自行处置好地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承包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财务公开栏公开一份。(土地承包合同范文在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领取)
五、凡需招投标的发包项目,都必须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附参考样式)
六、承包期限原则上一年一定,二年以上的(不含二年)需经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发包。
七、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附件:1.崧厦镇 村土地(海涂)招标公告
2.崧厦镇 村土地(海涂)投标须知
3.崧厦镇 村厂房出租招标公告
4.崧厦镇 村厂房出租投标须知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经营 资产 发包△ 意见
附件下载: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经营性资产发包工作的意见(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