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卫[2008]45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急性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制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降低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病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8年急性肠道传染病监测防制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肠道门诊腹泻病人监测工作
自200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下列医疗单位设立肠道专科门诊: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及所属联丰、三联、新建、四埠卫生院,沥海镇卫生院及所属沥东、三汇卫生院,梁湖镇卫生院及所属皂湖卫生院,谢塘镇卫生院,盖北镇卫生院,百官街道卫生院及所属城区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点)、南湖卫生院。其中市人民医院和新建、四埠卫生院常年设立肠道专科门诊。上述各医疗单位在肠道门诊开设期间对腹泻病人必须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及时送检”,对未设立肠道门诊的其他医疗单位应做到“逢疑必采、有样必检”。同时要做好腹泻病人的专册登记和专人送检,当日腹泻病人标本送检及时率应达到98%以上,并按时上报肠道门诊工作旬、月报表。
二、落实工作措施,规范肠道门诊工作
设置肠道门诊的各医疗单位,应按《浙江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的要求,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规范开展肠道门诊工作。要加强对肠道门诊的自身管理,特别是要杜绝腹泻病人在其他门诊的分流现象。
三、开展外环境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霍乱防控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市人民医院和新建、四埠卫生院在常年开设肠道专科门诊的基础上,在5~10月份市人民医院应按规定要求同时开展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的监测工作;新建、四埠卫生院应按月做好食品和外环境监测,定时采集水体标本和海水产品、洗碗水等,每个监测点每月每种标本不少于10份。
历史疫区乡镇(街道)须开展饮用水源(河水、塘水、井水)监测,市第二人民医院等11家医疗单位按规定每10天采集送检定点水样标本(见附表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继续做好国家霍乱监测点有关工作,按照《全国霍乱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开展监测,并按月做好外环境水体监测及市售海、水产品监测等工作。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队伍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理要求,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应急机动队伍,并加强对医务人员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业务培训。发现霍乱疫情应按规定时限报告,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霍乱疑似病例就地留观,并按照“早、小、严、实”的要求,切实做好疫点处置工作,严防出现二代病例和死亡病例。
五、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各医疗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大众媒体、社区宣传阵地及学校授课、在流动人口集居地分发卫生资料等方式,大张旗鼓进行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促使养成“勤洗手、吃熟食、喝开水”的卫生习惯,自觉把住“病从口入”关。
六、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各医疗单位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严防腹泻病人漏检和疫情漏报、迟报事件的发生。
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在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要严禁霍乱疫区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收治腹泻病人,对不按规定造成疫情扩散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对餐饮及学校企业、工地食堂等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尤其对各农贸市场要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在霍乱流行季节禁止小海产品上桌、上柜、上市,对出现疫情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防止食物型暴发疫情发生。
附表1:重点地区定点水样监测分配送检表
2:浙江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