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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盖北镇安全生产应急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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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镇政[2005]37号

 

 

关于下发盖北镇安全生产应急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企业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盖北实际,现将盖北镇安全生产应急方案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希遵照执行。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编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通知》情况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盖北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盖北镇境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适用本

预案。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特大建筑质量和施工安

全事故;

3、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

品安全事故;

4、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及矿山安全事故;

5、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本预案一般不适用于人为破坏性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报告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安监局、市经贸局,并逐级上报至上虞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总值班室。

2、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

逐级报至上述部门。

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报告人和报告单位。

4、事故补报: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报告单位进行补报。

5、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人员及电话(见附表)。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1、总指挥:由镇长或镇长委派的分管副镇长担任。职

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镇安全生产领导人员,镇三套班子人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度全镇力量,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2、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担任。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根据总指挥的部置,组织成立现场抢救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3、指挥部成员:由镇三套班子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各村、各单位负责人和总指挥指定的其他负责人组成,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发生重特大事故,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为必到人员,其他部门按事故类型和分工,由总指挥确定相关部门协助现场处置工作。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 ,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村党支部、村委会和企业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现场抢救原则上以企业自救为主,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及时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

1、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及时

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镇综治办要及时通知盖北派出所

和派出所一道负责好警戒任务,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组织疏散居民群众,积极保护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证据,有效控制有关重要证人、责任人。在事故调查取证前,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出具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积极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五、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规定,重特大事故由上虞市、绍兴市、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组织调查组,我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村、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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