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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岭南乡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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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切实解决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开具发票难的问题,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措施,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市国税局研究,决定从2008111日起在我乡率先开展农村税收征管服务工作,现将该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税收征管服务工作是国税部门为农民提供办税方便,切实解决农民销售自产产品时开具发票不方便的难题,这是一项农产品自产自销税收管理的便民措施,是一项将管理融于服务,服务融于管理的创新举措,也是“服务三农”的具体表现,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利于促进干群关系的和谐,提高群众满意度,也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全乡范围内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也就是说以自产自销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贩销户除外)。

三、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在销售过程中需要开具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发票的,经服务网点上报市国税局审批后,代为开具发票。服务网点设在乡农经管理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村必须明确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明确工作人员,方便群众办事。

2、加强宣传。各村必须加大力度,落实措施,充分运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方法对该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工作政策、业务办理手续等专业性、政策性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依章办事。各村要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到拒之门外,严禁办理,真正做到认真负责,依法办事,依章办事。

 

符件:1、办事流程

      2、农民办税登记表

 

 

2008113

 

     

1、随带身份证、私章向村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民办税登记表》;

2、随带身份证、私章及《农民办税登记表》(一次性销售额在2万元以上的,须随带购货单位购货证明,并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向服务网点提出开票申请;

3、经乡服务网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填写《浙江省农民办税方便卡登记表》,并上报市国税局申批;

4、经市国税局审核同意后,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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