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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驿亭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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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驿亭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抓好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上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上虞市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订《驿亭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现予颁发,请各村严格按制度要求认真执行。

 

 

                                       中共驿亭镇党委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农林水产局、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驿亭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廉政建设,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上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和《上虞市村级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村级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机构

    决定建立驿亭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审核村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质量要求的合理性、预算方案的准确性;负责对村级工程招投标事务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实施,受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督促和纠正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调处招投标过程中有关的争议事项等。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闻桂珍

    副组长:糜大雄、许胜和、马利青、陈银浩

    成  员:陈  峰、章伟青、王文江、茅海烽、陈狄龙

    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办公室,一是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糜大雄同志兼任;二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利青同志兼任。村级工程招投标工作接受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范围

    5000元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一般都应纳入招投标,5万元以上的一律纳入招投标范围。其中5000——10万元的村工程项目,经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村可自行组织招标,镇村级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10万元——50万元的村级工程项目,须报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备案,由镇村级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镇村级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村工程建设项目,由镇村级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上报市招投标中心,进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

    三、村级工程招投标的操作程序

    1、项目申报。村级工程由村“三委会”集体讨论提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资金来源、投资总额、质量要求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和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时填写《村级工程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审查。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会同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对村级工程项目审查,提出项目的可行性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把关后,报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并及时作出批复。

    3、项目公布。经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的村级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实施。会议形成的决议需报镇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确定后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4、项目招标。项目公布后,方可制订招投标须知、招投标办法及图纸设计、预算编制等招标文件,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监督管理规范职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活动。

    (1)发布公告。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工程规模、工期及质量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范围、报名日期、报名办法等内容及时发布公告。

    (2)接受报名。建设单位对报名投标人员实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竞标者要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额的30%。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完成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投标人参加投标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建设单位所有。

    (3)组织开标、评标、定标。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会同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单位一起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组织招投标活动,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以低标中标为原则,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布。

    (4)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将招投标结果按照规范的要求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签约人、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范围、数量,施工期间质量要求、时间要求、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及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村级工程合同必须由镇会计代理中心鉴证。合同一式六份,建设单位、中标人、建设单位财务、合同鉴证单位、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各一份。

    5、项目变更。项目实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发生变更,须报镇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并出具由镇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招投标办公室联合签署的工程联系单,工程价格参照中标价。

    四、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审计

    1、质量监督。建设单位要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质量监督,并制订质量监督员工作职责。质量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质量监督管理表,做好工程管理日记,镇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不定期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2、工程审计。工程竣工后,要对项目开支状况实施审计。审计前,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款的70%。合同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村工程项目必须经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进行审计;20-50万元的村级工程项目,需报上虞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审计;20万元以内的村级工程项目,由镇会计代理中心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15天内,将审计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3、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镇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会同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性质成立工程质量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验收结束,建设单位将工程招投标、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公布及相关文件等资料收集整理成册,一式三份,上报镇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招投标办公室各一份,存档备查一份。

    五 、村级工程项目的财务处理

    l、工程项目收支必须纳入村合作经济组织帐内核算,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明细,实行专项管理。

    2、工程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进帐。凭证材料主要有:工程招投标材料、工程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审计报告、工程决算书原件等。村与村之间联建工程项目,必须在联建村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再由牵头村财务负责人统一审批。

    3、工程结算发票必须是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村公益事业、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规范财务核算与发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单独核算,村级联建工程根据联建约定,按支付工程款额度转入联建村“在建工程”科目。

    5、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从紧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六、村级自行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对于建设单位自购材料、自我管理、各自组织施工、直接支付工资,且工程造价估算在5万元以内,没有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资金的前提下,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实行自行建设。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搞好工程项目预算,并报镇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

    2、落实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必须确定工程具体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及材料采购保管人员,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规范工本管理。材料采购时,必须取得税务发票,人工费用结算必须使用规范的工资清单,并建立材料、用工、费用等明细台帐,大宗材料采购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经办。

    4、竣工验收及决算。工程竣工后,镇工程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决算。并应将工程验收和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工程验收单、工程决算书及支出凭证必须同时装订入帐。

    七、村级工程项目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制度规定的,对当事人或责任人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违反法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办法由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村级工程项目申报表

    2、村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3、施工联系单
附件下载:村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doc
附件下载:施 工 联 系 单.doc
附件下载:村级工程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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