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实行外出到市外工作或非法定节假日休假的请销假制度。
1、镇党政主要领导在按规定向市委办、市府办书面请假的同时,向镇党政办告知情况,并在去向牌注明去向;
2、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向主要领导书面请假的同时,向镇党政办告知情况,并在去向牌注明去向;
3、镇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工作或休假(事假)二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书面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在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后,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的在去向牌注明去向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同意擅自外出或休假,作旷工处理。
4、书面请假采用统一的“外出请假报告单”。
附件下载:小越镇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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