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切实转变镇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镇机关AB岗工作制度如下:
1、各办、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A、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采取“结对”方式,相互传授岗位业务知识。
2、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开会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A、B岗均缺位时,分管领导应及时安排他人顶岗。
3、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因AB岗责任人推诿、扯皮、拖拉和态度刁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4、AB岗责任人确定,一般保持相对稳定,确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提前报党政办备案,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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