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提高机关服务质量、规范食堂管理,热情、俭朴接待好公务人员,按照《小越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食堂承包人在党政办领导下经营机关食堂,做好机关干部、搭伙单位就餐和来客招待工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党政办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成本核算抽查。
3、严格卫生制度,保持食堂整洁,餐具消毒,用具经常擦洗。食堂人员要定期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4、讲究经营道德,不买卖腐败变质的食物,文明经营。
5、个人凭充值卡就餐,不能采用现金方式付款,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将餐具拿离食堂。
6、来客就餐在就餐前1小时向党政办预约,并开具就餐联系单。
7、来客就餐原则上为5人以下300元/桌,10人左右700元/桌,客人就餐时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8、就餐结束时,食堂人员应在联系单上填写实际接待金额,并附菜单,陪同人、证明人审核后签好名。食堂凭联系单每月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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