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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力度,切实遏制违法生育行为,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紧紧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五周年契机,大力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全面整治生育环境、生育秩序,有效控制违法生育,保持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对象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具有本镇户籍或在本镇行政区域居住的公民。

三、方法步骤

    1、依法征收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

    ⑴立足自征,全面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立足自征,把“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整治”提到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之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抓好该项活动。要实行包村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要加强调查取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做到早立案、快调查。要消除畏难情绪和依赖心理,运用各种征收方法,依法征收好社会抚养费,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兑现率。

    ⑵从严要求,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凡公民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一律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是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同时按省、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

⑶突破难点,依法实行强制执行。对于经多次工作未果的违法生育当事人,要积极采取司法途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计划外生育对象的情况。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对个别的“违法户”进行曝光,以达到处理一个、影响一群、教育一片的目的。

    2、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对“社会抚养费集中整治月”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充分认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的目的意义,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开展好“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整治”活动,镇级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2、坚持依法行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整治”活动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注重方式方法,切实维护公民权益,杜绝侵权事件的发生。在具体集中整治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做到集中整治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要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使育龄群众充分了解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二是要做到集中整治与清理相结合。做到边征收边清理,切实解决遗留问题。三是要做到集中整治与优质服务相结合,提高群众满意度。

    3、严肃征收纪律。在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整治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征收规定。凡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原则不得随意减免。当事人确有困难的,由人口和计生局、人民法院、乡镇三家根据其实际情况,共同商量决定。

    4、强化督查考核。把“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整治”活动纳入各行政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年终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实行专项督查,进行专项通报。

 

 

                                                  上浦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报:市府办

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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