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建建发[2005]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建建发[2005]56号《关于我省建筑业类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建筑业类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1、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初审;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初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初审。
2、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审核;劳务分包资质审核。
二、受理时间:
1、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1日至15日,受理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请;
2、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日至15日,受理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资质申请;
3、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1日至15日,受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资格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申请;
4、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资质申请;
5、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随时受理。
如遇法定休息日顺延。
三、建筑业类企业申请资质(资格),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级企业一式四份,三级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务分包企业财务、经营负责人不作要求)。
5、验资报告
6、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劳务分包企业不作要求)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务分包企业提供操作工人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资质升级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生产财务情况报表①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标准表
②建筑业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照片、中标通知书、合同、质量验收文件、安全评估资料及必要的图纸、工程结算单及检测报告。
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除提供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机械设备、检测设备以及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申请附件材料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石化等专业资质,每申请一项资质,需另增加两份申请表及一套附件材料。企业在上报附件材料同时上报证明材料原件。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1、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丙级资质,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6)工程监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持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还需提供监理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凭证等。
2、申请乙级资质及暂定丙级资质转正,除提供上述(1)-(6)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