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43号、《浙江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文社〔2007〕47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文化遗产普查的通知》(虞政发〔2007〕4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三次全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各项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保护形势、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普查,采集基础信息,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历史文化遗产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在建设“文化强市”、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我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增强全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准确把握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
1、普查范围和内容
⑴文物普查范围和内容:我镇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和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区域、村镇以及此前文物普查登记的情况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摸清文物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管理使用情况等。
⑵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范围和内容:我镇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重点是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竞技,传统手工艺技能和民间美术,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资料、实物和文化空间,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按照省里既定的普查登记表式和录音、录像等技术要求,进行广泛调查、登记、记录。
2、普查方法与原则
普查工作采取镇村一般调查和市组织专题调查、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对一般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踏勘、登记和复核的同时,根据实际以及近年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区分地域、类型与时代特色,有重点地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的文物遗存开展专题调查。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总体应遵循宜宽不宜紧的原则。非物质文化普查要坚持全面性、代表性原则,要兼顾不同的乡村,兼顾不同的人群,注重调查、采录传统民间文化原本的生存状况,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和民俗现象,重点深入调查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
3、文物普查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质量是普查的生命,要对普查工作各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我镇区域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人员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记录。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10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全国统一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确定标准和规范内容,开展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主要任务是普查工作组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地域范围覆盖到全镇所有行政村,自然村不低于95%。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2、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08年底结束。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7月至9月为验收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1、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保障。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文化站人员等为成员。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制订普查方案,培训普查员,整理汇总上报普查资料等工作。各村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组织,进行宣传发动,同时落实普查人员,认真做好本村初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市普查队到点普查的配合工作。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展开,市镇安排适当的普查经费。
2、加强普查工作的配合协调。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涉及到方方面面,各村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文物法》的要求,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做好普查工作。
3、加强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各行政村要将宣传动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充分运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历史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使普查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将普查与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普查作为基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繁荣文化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要鼓励和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志愿者加入普查队伍,为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上浦镇文物普查员名单
上浦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报:市府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上浦镇文物普查员名单
1、 渔家渡村:董连华
2、 舜 江村:钟荣弟
3、 王 湖村:王柏根
4、 四 峰村:董新明
5、 大善小坞:钱苗兴
6、上 浦村:董森锋
7、 梅 坞村:郑樱桃
8、 昆 岙村:傅荣木
9、 东 山村:俞金水
10、九 连村:寿月光
11、戚 山村:吴文雅
12、冯 浦村:冯任法
13、夏家埠村:夏惠灿
14、上浦镇中:吴尧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