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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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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局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虞建〔2007〕186号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2007〕122号、1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系统各单位对临聘人员的临聘和管理工作,严肃人事纪律,切实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局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遵照执行。

    一、规范临聘人员使用岗位

    凡按市委办〔2007〕122号《关于开展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已作清退的岗位,原则上不能继续使用临聘人员。如工作确实需要,由各单位在年初提出需聘用的人数、基本条件和其它应明确的事项,报局汇总后由局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年度临时用工计划,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到规定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继续返聘留用,个别确因工作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留用的,由所在单位在事前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党委会研究审定后,按规定办理临聘手续,明确临聘时限,实行一年一聘的签聘手续。有关企业单位可按照本通知精神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工作。

    二、规范完善临聘人员经济待遇

     1、临聘人员的经济待遇,严格按照市委办〔2007〕123号文件精神执行,个别技术岗位在经济待遇标准上需适当提高的,由用人单位书面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后执行。

     2、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已聘用人员在2007年12月底完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要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须依法落实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起点保险待遇,切实维护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临聘人员管理工作

    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由于工作职能的不同,临聘对象存在面广、人数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既要根据用工岗位的实际需要和单位经费保障的可能性集约配置,又要认真落实好上级的文件精神,贯彻好法律法规,系统上下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单位的临聘人员情况明、底子清,计划有序、管理有方;

    2、抓好日常管理。各单位要抓紧抓好临聘人员的工作、思想管理和教育工作,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落实绩效考核工作;

    3、强化督查考核。各单位要把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及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局督查小组加强日常的督查,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把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到规范、有序、依法。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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