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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工作的通知
虞建党〔2005〕33号
局属各科室、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副局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述廉评廉工作按照第一年书面述职述廉,第二年大会和书面述职述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请系统每位干部按照虞建党〔2005〕8号文件要求,做好书面述廉等工作。现按市纪委虞纪发〔2005〕18号文件要求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班子成员述廉工作
1、书面述廉(11月25日—12月2日)。每位班子领导干部对照年初作出的各项承诺,联系自身实际,逐项填写《上虞市领导干部廉
洁从政承诺践诺情况表》的践诺情况,进行书面述廉;如果有其它方面问题的,则在“说明栏”内进行说明。
2、领导审核(12月3日—12月7日)。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述廉情况先由市纪委初审,后交市分管领导审核;局班子领导干部述廉情况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审核。
3、践诺公示(12月18日—12月31日)。局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践诺情况表》按规定时间在局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述廉工作
1、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述廉工作的时间、方法等参照局班子成员述廉工作进行:在填写《上虞市建设局中层干部廉洁从政承诺践诺情况表》后交分管局长审核,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后《情况表》交局纪委存档。
2、今年有单位调动的中层干部,一律在现单位进行述廉;新提任的中层干部也要参加述廉,可主要回答共性化内容,其它需要说明的,在说明栏内进行说明。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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