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相关企业:
现将《2008年度东关街道农业经济、新农村建设工作激励政策》下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中共东关街道委员会
上虞市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度东关街道农业经济、新农村建设工作
激 励 政 策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
1、新办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办农业企业且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每家奖励2000元,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动作规范的每家奖励2000元。
2、新增获得农业自营出口权并实际动作的企业每家奖4000元。
3、休闲农庄及休闲点建设达到省级、绍兴市级分别奖4000元、2000元。
4、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庄的销售上台阶、自营进出口、招商引资、技改投入、各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等参照工业经济考核激励政策。
5、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每家奖励1万元、2万元。
6、新增HACCP、QS、GAP出口基地认证的每家奖2000元。
二、农产品安全
新认定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的,各奖2000元、3000元、4000元。新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定的每家奖2000元。
三、农业外拓
在市外参加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销活动的企业每次奖1000元。
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新农村建设
对标准农田建设、河道整治工程、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单项总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村本级实际投入(不包括各类上级补助资金)的12%补助;市级新农村按上述原则以15%补助(投资额以会计代理中心、招投标中心提供的工程决算审计价和招投标资料为准)。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