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
为引导广大农民更加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街道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上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就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对象
1、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 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下(今年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奖励发放程序和金额
1、奖励对象的确认和奖励金的发放由户籍所在村确认和发放。
2、对独生子女家庭发放每年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资金由各村负担。
(三)发放时间: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四)要求:各村对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认真调查摸底,确认发放对象,该项工作也是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一个方面,将作为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请各村按时完成发放工作。
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