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发改价(2009)12号
各出租汽车经营公司:
根据《上虞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虞发改价[2006]52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我市93#汽油零售价格从5.05元/升下降至4.94元/升,至3月14日,油价低于5.03元/升,已持续两个月,按照上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意见,决定自2009年3月15日零时起,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由1.50元/车次下降为1.00元/车次。
二、出租汽车业主应在车上显眼位置做好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三、此次价格调整后,燃油附加费征收启动的观察期由原来的两个月缩短为十五天。
二ΟΟ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