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05]5号),我市楼加法等59位同志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执业医师任职资格;陈彦等46位同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任职资格,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卫生部部长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部长令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授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核发《医师资格证书》;依法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核发《医师执业证书》。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转正定级和执业注册。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除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可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允许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外,其余不得独立从事执业活动。
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具体核发工作另行通知。
上述成绩合格的考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任职资格时间从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算起。
附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任职资格名单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下载:虞卫[2006]3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