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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绍兴市卫生局绍市卫发[2004] 62号《关于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及时做好我市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的范围

引发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伤亡,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以下灾害性事件:

1、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2、暴力或恐怖事件;

3、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厂房、矿山、压力容器等)事件;

4、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5、各种重特大交通事件;

6、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或职业性中毒事件;

7、生物制品或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露,可能造成或造成人身伤害,饮用水污染或持久性环境污染的事件;

8、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9、突发和严重的医院内感染;

10、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事件(如涉外、学生旅游、军警人员伤亡等)。

二、信息报告的方法

1、各医疗卫生单位获悉,重特大突发事件和救援信息后,应在发出现场控制、急救指令和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报告领导或总值班。

2、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或总值班,在做好应急准备的同时,应立即将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概况用电话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随后指定专人,将伤、病员的详细救治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局报告,联系电话:2212291

三、几点要求

1、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责任到科室和人,原则上各单位医教科、急诊科为报告责任科室,并分别明确报告责任人。

2、严格纪律、确保规范。按规定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信息,除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做好报告工作外,未经同时,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通报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对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除按本文规定上报信息外,还应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网络直报要求,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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