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虞政办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2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对我街道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2)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3)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等九个部门的通知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
(4)切实摸清相关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站(社会事务办内)反馈相关信息。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2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些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把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快速溯源机制。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
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
(3)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执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种养殖环节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农资产品,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整治。
(三)强化流通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村(社区)、企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广播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上虞市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OO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