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上虞市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春节前开展2009年度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对象
2009年满18周岁,也就是1991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23周岁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三、兵役登记时间和地点
2009年1月2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30分,在镇政府大院内。
四、具体要求和措施
1、各村(居)委要认真组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下发通知,确保本村(居)委的应征公民自觉准时上站参加兵役登记和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2、全镇应征公民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接受祖国挑选。
3、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法规条例、逃避兵役登记、拒领《公民兵役义务证》的应征公民,经教育不改的,镇人民政府将移交上级兵役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做好兵役登记和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报送:市人武部、征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