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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第一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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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卫生局,下城、萧山、镇海、吴兴、秀洲、上虞、东阳、黄岩、龙游、青田县(市、区)卫生局:

全省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自2005年启动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我厅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要求,各示范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积极开展综合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认真贯彻《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年-2010年)》,全面总结和科学评估示范区工作,为新一轮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我厅决定对全省第一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进行终期评估,现将《浙江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估采取示范区自评和省级专家组现场督导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要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在当地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严格按照评估内容、程序、方法和规定时间开展工作。

三、各示范区收集填报“全省第一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自查表一、表二”和“全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经费使用调查表”,并对示范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参照“示范区终期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参考框架格式”完成示范区自评报告,并收集和总结示范区最佳案例和有特色的工作模式与经验。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的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并下发全省各地。

四、我厅将于2009年4月组织专家对10个省级示范区进行现场督导评估,具体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同时,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各市疾控中心和有关专家对各示范区暗娼人群干预工作和效果进行现场评估。

五、终期评估是对第一轮示范区工作的全面总结与最后评估,直接反映示范区4年来的工作成果,评估结果将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作为今后选择艾滋病防治项目地区的重要参考指标。终期评估结束后,我厅将适时召开会议交流先进经验。

六、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自查表、自评报告和最佳案例、照片等材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蔡高峰

电    话:0571-87115195

电子邮箱:gfcai@cdc.zj.cn

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630号

邮    编:310051

 

附件:浙江省第一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方案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浙卫办疾控[2009]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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