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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的暂行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行风建设的考核,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校的行风建设成效,促进教体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持久地进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结合教体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教体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局行风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

二、考核对象

    市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三、考核内容

    具体见附件《学校行风建设工作量化考核表》。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四、考核办法

    1、分级考核。教体局负责对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的考核;乡镇(街道)中小学的下属学校,由管辖学校考核。学校(含下属学校)有书面告诫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含下属学校)不得评为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自评和局级考核相结合。每校对照考核方案先进行自评,填好《学校行风建设工作量化考核表》中的自评分,连同书面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教体局行风建设办公室。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市教体局行风建设办公室进行考核,结合期末群众评议和平时投诉、纪检查实的结果,定出每校的考核分。

    3、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1)有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的;

(2)有乱收费的;

(3)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在年底通报;

    2、考核结果纳入市教体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行风建设考核结果处于前8位(问卷调查回收有效票10票及以上)的学校,评为年度教体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一律定为末等:无一票否决学校的,考核结果处于后3位的学校;少于3个学校一票否决的,考核结果处于后3位(含一票否决)的学校;多于3个一票否决的学校,除一票否决学校外,再加考核结果末位的学校。

    3、对连续两年考核为末等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第三年仍是末等的学校,对学校领导班子采取组织措施。

    4、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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