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提高规划、人防系统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的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办)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总体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证安全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的联动工作机制。
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造成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得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须的限度。同时,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和合理的使用。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
三、体系构成
市规划局(人防办)突发公共事件是指规划、人防系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市规划局(人防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以下两个子预案:1、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2、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随着应急预案的健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各个专项应急预案将不断补充和完善。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规划、人防系统专项应急领导工作,成立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部署规划、人防系统特重大、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和督促各项应急机制建设和专项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完善,协调特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等工作。
五、主要工作机构
1、防汛防台领导小组: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编审科、管理科、许可科、综合科、测绘与人防管理科、规划院
2、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编审科、管理科、许可科、综合科、测绘与人防管理科、规划院
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应急子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完善工作,报有关部门备案;贯彻落实处理局(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各子预案规定的各项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履行应急值班、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检查预案执行情况。
六、主要工作任务
1、传达贯彻领导指示,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传递信息;
2、根据局(办)实际情况调整预算内部结构,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负责筹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物资、药品、装备、器材等急需用品的资金储备;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协助进行抢险、排险、协助救火,排除污染。
4、做好群众的安抚、慰问和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七、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是根据《上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局(办)工作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部门预案。凡涉及我局(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在上级或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即同时启动,已制定子预案的同时启动子预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出应急响应:
1、低于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的,根据上级或市政府指令,需要部分启动或应急响应的;
2、应其他兄弟部门要求,需要给予应急救援的。
八、应急处理信息网络
市规划局(人防办)按照各项预案的分工建立应急处理联系人工作制度,负责协调本局(办)的应急联络工作。联系人:谢赞勇,联系电话:82209810,13858582528。
九、应急终止
根据各专项预案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应急终止方式。
1、《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规定的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消除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终止。
2、《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终止,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
十、其他
本总体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虞市规划局(人防办)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