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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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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标准,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市财政局

                                                                    上虞市卫生局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考核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第三条  定期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医疗服务和诊疗项目管理、用药管理等情况。不定期检查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平时的稽查、投诉、以及违规费用等情况。

检查考核的内容和设分标准可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  定期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期为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程序分为自检自查、抽查复审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总体在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定期考核的对象在考核前随机确定;不定期检查考核根据日常参保人员投诉、举报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进行。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登记制度,设立投诉专用电话,受理参保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投诉。投诉情况一经查实,直接作为检查考核的扣分依据。

第六条  年度检查考核按照《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执行,考核实行200分制,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各占100分。考核在190分以下的单位,按每下降1分相应扣除协议期履约保证金的1/190,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多余退还。

第七条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情况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按定点医疗机构的规模和业务量分三类(详见附件2)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优秀、不合格名额可根据考核年度具体情况确定。2008年度第一类、第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各设优秀1名,第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设优秀3名;考核分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分90%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余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合格单位。

第八条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下一协议年度内给予一个月医保周转金,周转金额度为该医疗机构上一考核年度医保结算费用总额的1/1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全额扣缴履约保证金。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的,减半收取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连续2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并在未来两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第九条  扣缴的履约保证金全额作为医保考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社保政策的学习、培训、宣传和考察考核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按考核工作要求和时限上报自查报告,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对藏匿、转移、伪造或干扰、阻挠检查考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扣减考核分;拒不接受检查考核的,作主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处理。

第十一条  参与检查考核人员要敬业爱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发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检查考核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虞劳社[2005]3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标准

附件2:2008年度考核单位分类表

 

 

 

 

附件1:

上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标准

一、定期检查考核标准

项目

条目

考 核 内 容

2008年标准分

考核办法

扣 分 标 准

40

1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医疗管理、费用结算、计算机系统管理有专人负责。

6分

听取介绍,查阅资料。

⑴未建立医保办的扣3分;

⑵分工不明确,职责不落实的扣1分;

⑶医疗管理、费用结算、计算机系统管理无专人负责扣2分。

2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学习医保政策,工作人员对医保政策熟练掌握。

5分

听取介绍,人员访谈,查阅资料。

⑴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

⑵工作人员对医保政策不熟悉的扣1分;

⑶不及时传达医保政策制度的扣1分。

3

服务场所及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在指导和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上,能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6分

现场查看,接受投诉。

⑴医疗服务场所管理秩序较乱,环境不整洁、不明亮的扣2分;

⑵未设立咨询服务台或公布就医流程图的扣1分;

⑶服务不热情,态度生硬的扣2分;

⑷应掌握医保政策的科室人员解答问题错误的扣1分。

4

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检查、审核,自查报告内容完整、详实,报送及时。

6分

听取介绍,现场查看。

⑴不积极配合检查、审核工作的扣2分;

⑵不能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的扣2分。

⑶自查报告内容不完整、详实,报送不及时扣2分。

5

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6分

听取汇报,现场查看。

⑴计算机系统无专人负责的扣3分;

⑵信息系统建设应根据医保工作需要,按照市有关政策进行,如因医院方原因不能满足医保工作需要,不能及时下载修改程序的扣3分。

6

医保结算数据信息安全完整并及时备份。

5分

现场查看。

⑴电脑数据未按月做备份的扣2分;

⑵电脑感染病毒丢失数据的扣3分。

7

对内部的医疗服务、费用控制建立监督审核机制。

6分

听取介绍,人员访谈,查阅资料。

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审核部门的扣2分;

⑵医疗机构发现问题措施不落实的扣3分;

⑶对内部的医疗服务、费用控制情况不进行定期分析的扣1分。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情况30分

8

提供医疗服务时按规定校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卡,病历记载清楚、收费凭证符合规定。

8分

现场查看,抽查病历、收费凭证,人员访谈。

⑴不按规定校验基本医疗保险证、卡的,查实一例扣1分;

⑵病历不记载或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的,查实一例扣1分;

⑶默许冒名就诊的查实一例扣5分。

9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执行情况。

6分

现场查看,抽查病历,人员访谈。

⑴将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列入医保范围的每例扣3分;

⑵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对应错误的每例扣2分。

项目

条目

考 核 内 容

2008年标准分

考核办法

扣 分 标 准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情况30分(续)

10

特殊检查、治疗是否符合规定,

高档固定材料、特材是否按规定使用。

4分

现场查看病历、资料,人员访谈。

 

⑴特殊检查、治疗没有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发现一例扣3分;

⑵高档固定材料、特材没有按规定使用发现一例扣2分。

11

转院、转诊符合规定。

5分

查看病历、人员访谈、接受投诉。

⑴不按规定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的,查实一例扣3分;

⑵推诿病人的,查实一例扣2分。

12

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按规定执行,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和价格上没有不正当行为。

4分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人员访谈。

⑴不按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的,查实一例扣2分;

⑵主要收费项目标准不明码标价的,查实一例扣1分;

⑶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每查实一例扣2分。

13

参保人员的满意情况。

3分

听取介绍,现场调查。

⑴没有设置医保投诉电话、意见本(箱)的扣1分;

⑵现场调查满意度在80%以下扣2分。

30

14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情况。

7分

现场查看,抽查处方,人员访谈。

⑴将非医保药品列入医保目录范围的,查实一例扣3分;

⑵甲、乙类目录药品对应错误的,查实一例扣2分。

15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备药率是否达标。(药房储备药品品种占医保目录内品种比例)

6分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⑴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西药备药率≥70%,中成药备药率≥50%;

⑵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西药备药率≥60%,中成药备药率≥40%;

⑶专科级医院备药率≥50%;

⑷乡镇级医院备药率根据实际情况暂不作要求。

上述各类医疗机构备药率每下降1%的扣1分。

16

门(急)诊配药和出院带药按规定标准执行。

6分

现场查看,抽查病历、处方,人员访谈。

有违规行为,查实一例扣5分。

17

特殊审批用药按规定执行。

5分

查看资料。

⑴批件不全或未审批的查实一例扣3分;

⑵限制使用药品未按规定执行的扣2分。

18

药品管理规范,药品进、销、存管理符合规定,配售药品质量是否安全有效。

6分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⑴擅自修改本医院药品诊疗库使用标记,每发现一例扣2分;

⑵医保用药进货渠道不正规的查实一例扣5分;

 

 

 

 

 

 

 

 

注:⑴检查考核的实际扣分最高不超过各项目设定分值。

⑵自查表及自查报告请在2月15日前上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督稽核科。

⑶监督稽核科联系电话82029331

 

 

 

 

 

 

 

 

 

二、不定期检查考核标准

 注:违规内容除考核扣分外,违规费用在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时扣除。

 

 

 

 

附件2:

2008年度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单位分类表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第一类(4家)

24、曹娥街道蒿坝卫生院

1、上虞市人民医院

25、联江卫生院

2、上虞市中医院(含二院)

26、龙浦卫生院

3、上虞市妇保院

27、大勤卫生院

4、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

28、朱巷卫生院

二、第二类(8家)

29、谢桥卫生院

1、丰惠卫生院

30、夹塘卫生院

2、东关卫生院

31、江山卫生院

3、章镇卫生院

32、皂湖卫生院

4、小越卫生院

33、横塘卫生院

5、下管卫生院

34、盖东卫生院

6、上虞市皮肤病医院

35、禹丰卫生院

7、上虞市厚诚口腔医院

36、沥东卫生院

8、上虞市计划生育指导站

37、四埠卫生院

三、第三类(62家)

39、三联卫生院

1、百官街道卫生院

40、三汇卫生院

2、长塘卫生院

41、中塘卫生院

3、曹娥街道卫生院

42、华镇卫生院

4、上浦卫生院

43、新建卫生院

5、汤浦卫生院

44、联丰卫生院

6、陈溪卫生院

45、通明卫生院

7、岭南卫生院

46、祝家庄卫生院

8、丁宅卫生院

47、百官镇卫生院人民路门诊部

9、永和卫生院

48、曹娥卫生院开发区门诊部

10、梁湖卫生院

49、百官街道凤山路门诊部

11、盖北卫生院

50、百官街道西横河门诊部

12、驿亭卫生院

51、百官街道文化小区卫生服务站

13、谢塘卫生院

52、曹娥卫生院阳光门诊部

14、沥海卫生院

53、曹娥卫生院金桂苑门诊部

15、长塘卫生院

54、百官卫生院龙山门诊部

16、双堰卫生院

55、百官卫生院九浸畈门诊部

17、越东卫生院

56、百官卫生院恒利门诊部

18、滨览卫生院

57、百官卫生院金渔湾门诊部

19、娥江卫生院

58、百官街道卫生院文化北区门诊部

20、路东卫生院

59、百官街道卫生院城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21、南湖卫生院

60、上虞市皮肤病医院东站门诊部

22、肖金卫生院

61、离休干部医务室

23、樟塘卫生院

62、财政局医务室

全市合计7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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