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增设艾滋病自愿
咨询检测门诊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公卫委办〔2009〕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监测工作,完善我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网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增设11家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单位
市 直:绍兴市妇保院、绍兴市第六医院
绍兴县:绍兴县中心医院、绍兴县第三医院
诸暨市:诸暨市人民医院、诸暨市妇保院
上虞市:上虞市人民医院、上虞市妇保院
嵊州市:嵊州市人民医院、嵊州市妇保院
新昌县:新昌县人民医院
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参照《浙江省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技术方案》(浙疾发〔2005〕71号)门诊建设标准建立艾滋病咨询室。咨询室原则上要求设在各医院的性病门诊或妇产科门诊内,以方便求询者咨询;咨询室应有“HIV咨询室”及“为您保密”的标志,门诊部入口和门诊大厅内应有“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请到HIV咨询室”的指示;门诊部和住院部各科室应配备健康教育资料取阅架,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院内病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应张贴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宣传画。
2.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员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包括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年度实施计划的制订,各咨询门诊账号的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质量控制等。各门诊要为求询者提供免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按时录入和上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资料、为求询者提供相关的转介和支持服务,接受疾控中心和艾滋病防治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等。
3.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至少设专职咨询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各1人,兼职咨询员按各地情况而定。门诊要求5月15日起正常运转。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