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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绍兴市卫生村、浙江省卫生村和各级卫生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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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委)、有关单位:

去年,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部分村和单位已成功创建成为绍兴市卫生村、浙江省卫生村和上虞市卫生单位,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整体环境卫生面貌、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为继续扎实地开展绍兴市卫生村、浙江省卫生村和各级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扩大创建面,提升创建档次,按照创建申报制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已获得上虞市级卫生村的,对照《绍兴市卫生村考核标准》,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可申报绍兴市级卫生村。

2、      已获得绍兴市级卫生村的,对照《浙江省卫生村考核办法》,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可申报浙江省卫生村。

3、      凡没有创建成上虞市级卫生单位或已获得上虞市级以上卫生单位的,对照《浙江省各行各业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均可申报上虞市级卫生单位或上一级卫生单位。

二、    申报时间:

4月10日截止。

三、    申报材料:

申报上虞市级卫生单位请填妥“上虞市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推荐表”于4月10日报镇爱卫办。

申报绍兴市卫生单位请填妥“绍兴市卫生单位(卫生社区)评选登记表”,申报绍兴市卫生村请填妥“绍兴市卫生村评选登记表”,于4月10日前上报镇爱卫办。

申报省级卫生村请填妥“浙江省卫生单位(卫生社区)评选登记表”也于4月10日前上报镇爱卫办。

创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希望各行政村(居委)和有关单位领导要关心和支持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创建规划申报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抓紧、抓好,使我镇的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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