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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委2009年关于发展农业经济的若干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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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农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镇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努力提升我镇农业产业化层次,积极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2009年农业奖励政策。

一、扶持农业加工企业发展

1、凡当年新办农业加工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奖企业人民币3000元。

2、农业企业当年新增技改投入在200~500万元以上的,奖人民币2000元;500~1000万元以上的,奖人民币5000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人民币8000元。农产品加工销售额(以统一税务发票数额为准)首次突破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励。

3、新列入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奖人民币5000元;新列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奖人民币8000元。

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1、土地流转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围绕粮食及我镇特色优势产业,在推动土地流转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对集中流转100亩以上的,对村主要干部(或组织者)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2、杨梅基地建设

凡当年新种植连片杨梅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奖励开发者50元。

3、水产基地建设

凡当年标准塘建设面积在30亩以上,且达到上级改造标准的,每亩奖励开发者50元。

4、积极引导发展珍禽动物、高档特种水产品养殖、名特优果蔬种植。农业企业和个人首次引进新品种、建立种养示范基地且当年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作用的、经市级以上质监、农林、科技等部门认定的,镇政府将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三、村庄整治和专业合作社建设

1、村庄整治村达到市级以上“环境整治示范村”、“全面建设小康村”要求,经上级部门验收通过、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分别奖村主要干部1000元、2000元。其他各类绍兴市级以上创建村的,分别奖村主要干部1000元,省级以上的,奖村主要干部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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