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激励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2009年工业经济激励政策。
一、加快培育大企业。实行销售上台阶奖励(以实际帐面为准)。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跨入一个台阶,即销售达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业主人民币1000元、5000元、10000元。
二、设立外资引进奖。实到外资每30万美元奖人民币5000元,最高奖额为30000元。
三、鼓励生产性技改投入(以实际帐面数为准)。对当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按项目直接投资额计)进行奖励,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5000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10000元,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奖人民币20000元。
四、实行税收贡献激励。当年实现国地两税入库额100~300万(含100万元)奖人民币5000元,300~500万元(含300万元)奖人民币8000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奖人民币10000元,鼓励本镇内企业在市外设立的投资类经营公司,其投资收益并入本镇关联企业的,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视情另行奖励,以上奖励需亩均国地两税4万元以上(含退税)且总量比上年有增长的方可享受。
五、实行自营出口奖励。当年实现自营出口额在100~3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奖人民币3000元,300~6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奖人民币5000元,600~1000万美元(含600万美元)奖人民币8000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奖人民币10000元,以上奖励需总量比上年有增长的方可享受。
六、各村当年新办工业企业的(以工商注册为准),并实现当年有销售的,奖励村主要干部每家人民币500元。
七、新办一家三产企业,且当年投资额(按项目直接投资额计)在300-500万元(含300万元)奖投资者人民币5000元,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投资者人民币10000元,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奖投资者人民币30000元。
八、鼓励争创名牌名品。被评为上虞市级高新技术产品奖励人民币2000元、绍兴市级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省级新产品奖励人民币8000元,绍兴市名牌及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同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凡被评为上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奖人民币3000-10000元;当年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SA8000等认证的,奖人民币10000元。
九、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凡企业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的,奖人民币5000元,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率同比降5.5%以上的奖人民币5000元。
十、申报成功一只发明专利奖人民币1000元,其他专利每只奖人民币500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被评为绍兴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奖人民币3000元。
十一、本政策意见是从2009年元月起实施,凡企业不履行镇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义务的,有偷税、欠缴税收及基金(费)的,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环保违法事件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原政策意见如遇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