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虞市建设局关于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燃气企业:
当前已进入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各类不安全因素渐增。为切实抓好夏季生产事故高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的阶段性成果。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生命工程”专项行动,巩固“安全生产月”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建设单位监管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1、在建工程: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设施的缺损和毁坏情况;对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依法进行建设施工活动情况;工程分发包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夏季防暑降温和防雷电、防台风管理情况等。
2、特种设备:结合夏季特种设备施工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求各单位检查重要设施设备登记备案情况;设施设备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现场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3、危险化学品:各燃气经营单位要积极做好“小液化气”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做好经营许可证申报工作。重点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隐患整改、事故管理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局属各企事业单位、燃气经营单位自检自查和局建设与公用事业科(安监站)督查两个层面同时进行。
(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自检自查,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5日。
各单位要根据前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覆盖面,特别是针对前期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出现有检查无整改现象和已整改隐患的反弹。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围绕工作重点和难度开展检查,切实通过检查消除一批事故隐患。
(二)局建设与公用事业科(安监站)督察,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4日。
由局相关领导带队,抽调安监站工作人员,开展不定时抽查。抽查情况将计入年终单位考核、施工班组管理考核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必须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力。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并组成检查组对在建工程、特种设备、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检查。
(二)、严格责任,务求实效
各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集中精力,亲力亲为,熟知自己的责任,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充分发动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认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隐患治理不力、逾期不整改、故意拖延和恶性抵制整改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避免图形式、走过场。
(三)、履行职责,认真总结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协调、督促、汇总作用,对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要认真总结本次检查活动,梳理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对一些比较严重的,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提出可行性措施和方法,形成书面材料。
各单位必须将自查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总结和200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7月17日前上报局建设与公用事业科。联系电话:82119914,电子邮箱:jsj1513@163.com。
二○○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