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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劳动保障局2009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2009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市劳动保障局2009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抓好2009年度劳动保障信息宣传工作,调动各科室、单位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及时反映劳动保障工作情况,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并指导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建立信息积分制度。年初办公室下达信息工作目标分(详见附表),年终按各科室、单位及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积分高低排定名次。具体计分标准为:
1、本局《劳动与保障》采用的信息每条得2分,简讯每条得1分;工作内参上采用的调研报告和论文每篇得10分。
2、市委、市府办公室刊物上录用的信息,每条得8分;上虞市级其它报刊录用的信息,每条得5分,简讯每条得2.5分。
3、绍兴市委、市府办公室和绍兴市劳动保障局录用的信息,每条得10分,简讯每条得5分;绍兴市局内参上录用的调研报告或论文每篇得12分;绍兴市其它报刊、杂志录用的信息,每条得6分,简讯为每条得3分。
4、省级(厅级)报刊、杂志录用的信息,每条得12分,简讯每条得6分。
5、国家级(部级)报刊、杂志录用的信息,每条得15分,简讯为每条得7.5分。
6、劳动保障学会和省级部门刊物上发表与劳动保障业务有关的论文或调研报告每篇得20分。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按照上述统计标准进行积分,其积分排名定期在《劳动与保障》上予以通报公布,年终根据每季度得分结果累计排定名次,据此予以奖励。
三、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半年一次的信息交流日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开展信息交流。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并请有关行家指导信息报道的写作,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业务水平。
四、建立信息奖励制度。为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撰写信息稿件的积极性,局对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简报上发表的信息撰写人实行奖励:国家级(部级)报刊杂志上的每篇80元,省级(厅级)报刊杂志上的每篇50元,绍兴市级报刊简报上的每篇35元(其中绍兴市委、市府办刊物和《劳动与保障》信息每篇45元,绍兴市劳动保障局内参每篇80元),上虞级报刊简报上的每篇30元(其中市委、市政府信息每篇45元),本局劳动保障工作内参每篇60元,本局《劳动与保障》简报上的每篇10元标准给予奖励,各类简讯均减半计发。广播电台的信息稿件不列入考核,但以每篇5元标准予以奖励。奖励以稿件录用通知单或刊发的报刊、杂志、简报实样为准。另对在劳动保障学会和省级部门以上刊物上发表与劳动保障业务有关的论文或调研报告,每篇奖励100元。
五、建立信息考核制度。实行科室、单位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分类考核。局属科室、单位信息与业务工作捆绑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在科室或单位年终先进奖励中扣减,未完成任务每减10%,扣减10%;超额完成的,每增强20%,奖励所在科室、单位100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信息积分在前3位的,在局年终考核中,给予1-2分加分。
附一:各科室、单位二00九年度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附二: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二00九年度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下载:附件2.doc
附件下载: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