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村、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优质服务,全面完成2009年第二次育龄妇女查孕查环查病工作,根据市计生局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七月一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第二次育龄妇女查孕查环查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指针,充分认识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艰巨性;认清查孕查环查病的重要意义,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按照明实情、报实数、抓实效的要求,实行优质服务管理,全面完成查孕查环查病的任务。
二、实施步骤
1、从七月一日开始至七月十二日为准备阶段。镇计生办做好名册核实、机器保养、时间安排等全方位准备工作。各村、单位也要相应做好查孕查环查病的一切准备工作。特别是外出对象,各村应提前逐个通知,做好三查工作。
2、从七月十三日开始到七月三十一日为实施阶段(具体时间见附表)。用两台B超机对各村(居)、单位应查妇女开展全面的孕情、环情检测,同时开展查病服务。各村(居)委、单位要广泛发动,抓住重点,注意方法,让应查对象全部接受查孕查环查病服务。
3、从八月一日至十月十日为扫尾小结阶段。要尽全力清扫遗留尾巴,全镇必须在十月十日前全面完成2009年第二次查孕查环任务。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1、查孕查环名单登记以片专干记录为准,片专干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记录。
2、为确保查孕查环查病的质量,这次“三查”原则上必须用B超查检。
3、对外出应查对象,必须做到见一次面,送一份宣传资料,做一次孕环情检测,落实一项节育措施。查孕查环证明必须由见面的村干部签字有效。
4、超过40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也应列入查孕查环对象,40周岁以上的外出育龄妇女以及其他重点对象必须列入查孕查环重点对象花名册,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对属地内的外来育龄妇女,必须纳入本地管理,逐户上门通知到人,个个参检,并做好查检记录。
6、所有应查孕查环对象,必须书面通知发到人,并签收回执。
7、检查中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想方设法做好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
8、各村(居)委、单位要充分认识查孕查环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大力度,责任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查孕查环率达到100%。
9、镇机关各联村干部及全体计生专干,要下村帮助各联系村做好“三查”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7:30至下午5:30(村有特殊要求的可作适当调整)。计生服务站B超检查医生要具有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精神,要以认真负责、和蔼可亲的态度,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作风,与各村(居)委、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以确保查孕查环查病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
道墟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