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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二OO九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的
通 知
各村、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党委政府提出的“农业名镇”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创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化优质高效意识,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二OO九年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附:二OO九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上虞市农林渔牧局
附
二OO九年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一、农业企业发展
1、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新办农产品精加工企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当年投入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5000元、10000元。(年终以市级财政、产业发展部门核定为准)
2、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投入。对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技改投入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10000元。(年终以市级财政、产业发展部门核定为准)
3、农业养殖企业(经工商注册)。对当年基础设施、品种更新等投入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企业5000元、10000元。(年终以市级财政、产业发展部门核定为准)。
4、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上台阶。销售突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5000元。(年终以市级财政、产业发展部门核定额为准)。
5、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外资金引入奖。引入市外工商业主来盖北落户投资办企业,并经工商注册,投入额在100-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市外资金引入奖2000元、5000元、10000元。(凭银行进帐单)
6、对新进入上虞市级、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2000元、5000元。(凭授牌证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凡要求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合作社,必须按《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组建运作,达到“产权明晰化、管理民主化、财务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经营效益化”,并按要求上报财务会计报表。
2、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投入。当年购置农机具运输、农产品设备和新建造加工、销售、仓贮管理用房投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经市级部门验收合格,奖1000元、2000元。(投入额以上级部门核定为准)
3、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规范化建设,首次被评定为上虞市A级、AA级、AAA级的,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被绍兴市级认定为规范性合作社的,奖励2000元。
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上台阶,参照农产品加工企业同等奖励。
三、特色产业的发展
1、鼓励发展设施栽培。当年新建钢管大棚,达到镇示范园区建设标准的,连棚面积1亩以上的(含1亩),奖励农户连棚面积每亩1000元;连棚面积5亩以上(含5亩),奖励农户连棚面积每亩2000元。(建设前必须填写项目申请表,明确户主土地位置,由村统一上报,并提供钢管发票。)
2、农业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奖500元,对获得奖牌的凭证书每只奖500元。
3、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注册商标(凭受理证书)每只奖500元,被认定为绍兴市、省级以上的著名商标,分别奖5000元、10000元。
4、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奖励1000元,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励2000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奖励5000元。
5、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创绍兴名牌产品奖5000元,省级以上名牌奖10000元。
6、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在本镇范围内,当年土地流转在连片5亩(含5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并实行规模经营的,按50元/每亩进行奖励,(凭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的承包合同及承包款发票)。
7、根据产业特色,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并具有经营的配套设施及经营功能,且相关证件照齐全,被市级部门认定,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