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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扶持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村委、经合社:
根据虞政办发(2009)67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农业规模经营工作的扶持政策意见》文件精神,下面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扶持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对照考核指标任务数,积极做好09年前土地流转工作情况调查和09年度土地流转工作。
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扶持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岭南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 转发 土地流转扶持政策 细则 通知
岭南乡党政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印发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扶持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的扶持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09]6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依法、有序、快速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工作
为准确掌握我市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对2009年前土地流转工作情况作一次认真细致的调查,以村为单位,以2008年底上报数据为准,将村内土地流转形式、流入主体、流转面积、流出农户进行逐项调查,认真填写2009年前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表、汇总表(见附表),调查表于8月30日前报乡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凡不调查或提供不真实情况的不得享受2009年度流转的奖励政策。
二、及时上报2009年度土地流转情况
各乡镇、街道要按月及时上报2009年度土地流转情况,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土地流转合同要及时到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
三、2009年度土地流转奖励条件
1、流转土地必须是农村家庭承包并有土地承包权证的;
2、流转土地必须是2009年度新流转的,即2009年前该土地无任何形式的流转(凡续包、转包或中止合同重包者不享受奖励政策);
3、流转面积必须50亩以上,流转期限必须三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并经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
4、流转后土地必须种植粮食或蔬菜。
凡需享受土地流转奖励政策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
四、奖励对象
为流转流入经营主体。
五、奖励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亩一次性奖励50元,不足1亩的按1亩计。
六、验收奖励办法
1、申请: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流入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即规范的流转合同、流出农户分户清册(分户清册中必须有流出农户签名)及土地权证复印件、村委会对流转面积和种植粮食或蔬菜的审核证明。
2、审核:乡镇、街道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须严格把关。
3、公示:将审核结果在所在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报市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抽查:办公室组织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财政局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5、审定:抽查合格后报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奖励额由领导小组审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农林渔牧局联合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