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虞政发〔2009〕36号)精神,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工作,有力促进生态崧厦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现就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恢复生态原则,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大力推行生态葬法,有效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刹住滥建乱埋之风,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工作的重点是:全面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对违规殡葬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健全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8月10日前)
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障办内),负责辖区内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会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利用宣传窗、横幅、标语、会议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8月11日—10月31日)
1、进行全面清查(8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在8月31日前对辖区内寿坟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适时以“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及举报查实的违规坟墓为重点实行集中整治。
2、实施严格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后,各村、社区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查,对违规新建的坟墓依法处置,对扩建、修建的坟墓及时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坚决遏制滥建坟墓、旧坟翻新势头的蔓延。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原则上应就近在公益性墓地或村级生态墓地安葬,迁移的坟墓,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出坟墓迁移方案,经镇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实施。对党员干部滥建坟墓的,由镇纪委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3、开展墓地建设(10月31日前)。各村进行生态墓地项目选址,生态墓地项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镇审核后将各个生态墓地选址方案于8月25日前上报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规划、农林、国土等相关部门在8月31日前实地踏勘、联合把关。选址方案通过后,各村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建设,建设管理的主体为各行政村。10月31日前,完成今年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任务,同时进行验收申报,包括墓穴价格的核定。
生态墓地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也可以几村联建,并结合实际进行总量控制。按所在村人口总数的年6‰死亡率、每亩300穴标准及二十年为一周期的要求规划,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今年按照五年使用量,完成第一期建设任务。有条件的村及社区提倡建造骨灰安息堂。对生态墓地建设分三个年度予以补助,完成今年建设任务的村按小、中、大村各下拨5000元、7000元、10000元补助资金,2010、2011年补助资金按墓地规模、建设质量及管理运行状况等进行验收后确定。建造骨灰安息堂的,镇财政按工程决算额予以一次性10%的补助。
鼓励不建生态墓地及安息堂的村、社区,骨灰入葬镇公墓地(久安陵园),镇公墓地按市相关规定规范管理。
4、完善长效机制。镇在8月15日前落实1-2名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专职殡葬管理人员,各村、社区落实1名殡葬协管员,原则上由村、社区民政协管员兼任,落实镇专管员和村、社区协管员职责,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干部和所属村、社区的年度考核;完善市、乡镇执法队伍巡查、群众举报办理制度,加强职能监督和社会监督。在8月31日前,落实建设工程坟墓迁移、丧葬用品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源头治理。在10月31日前镇建立由殡葬专管员、协管员和村级生态墓地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构建社会化的殡葬管理网络;建立村级生态墓地日常管理制度。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
镇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村生态墓地建设、违规坟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与市、镇对各村殡葬工作的资金补助挂钩。对集中整治不力、长效监管不到位的实行工作问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从建设生态崧厦、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统一、管理严格,确保我镇的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各村、社区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秩序的维护与整治、监管工作的落实,切实纠正“无人管、不愿管”的现象;按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生态墓地建设,认真落实骨灰跟踪管理等制度和对违规殡葬行为第一调查处理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制止和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殡葬违规行为,有效杜绝乱葬乱埋等行为的发生。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运用多种媒介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大力倡导生态葬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舆论保障。
3、齐抓共管,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和各村、社区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镇社会保障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做好殡葬改革与管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国土所要依法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工商所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城监队要积极劝阻、制止沿街搭建灵棚、丧事扰民等行为。其他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村(社区)殡葬协管员工作职责
2.村(社区)现有寿坟清查表
3.上虞市村级生态墓地选址审批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50号090824关于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