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发改价(2009)43号
上虞市阳光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有关规定,考虑到近几年人员工资、水电等费用的不断增加。经成本测算和审核,同意适当调整你校学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走读生调整到3500元/生.学期,寄宿生4550元/生.学期(不变)。
二、住宿费:6-8人间1350元/生.学期(不变)。
三、以上通知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接本通知后,你校应及时到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二ΟΟ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