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区:
为深入推进“平安崧厦”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根据市委“基层建设年”活动意见和市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9年度基层“十大平安”系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平安〔2009〕2号)要求,决定在全镇继续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 “平安崧厦”、构建“和谐崧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安创建,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增强治安防控,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确保基层基础平安,为我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范围
“平安村”创建对象为全镇所有的行政村;“平安社区”创建对象为全镇所有社区(居委会)。
三、创建办法
(一)计分办法
平安村、平安社区实行专项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85分为合格,扣分时,每项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二)申报办法
考核采取申报制,凡自评分在85分以上,无一票否决的村、社区经镇初审合格的,可以申报平安村、平安社区。
(三)否决条件
当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经认定村、社区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平安村、平安社区申报资格。
1、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因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
3、村、社区发生凶杀、伤害案件,一次性致使2人以上死亡的;
4、上虞市基层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办法中出现的不合格村、社区;
5、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
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事件的。
(四)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于11月上旬进行。由村、社区自查自评并提出申请,
镇综治办组织检查考核,经考评合格的“平安村”、“平安社区”,由镇命名表彰,报市综治办、市平安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按照“平安崧厦”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把这项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要把创建“平安村”、“平安社区”活动作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落实,精心组织,
统筹安排,主动关心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广泛宣传发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创建“平安村”、“平安社区”活动意义重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平安村”、“平安社区”活动中来,提高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建设“平安上虞”人人有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3、严格考评标准,确保创建活动质量。要因地制宜确定工作目标,防止创建工作流于形式。要严格按照上虞市“平安村”、“平安社区”考核标准,逐项进行量化考评,坚决克服以次充好、应付任务的不良倾向。
4、坚持求实创新,提升创建活动层次。要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适时推介先进典型,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不断丰富和发展“平安村”、“平安社区”建设的内容,推动本地创建工作上新的台阶。
5、落实奖惩制度,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平安村”、“平安社区”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各类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村、社区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上虞市“平安村”、“平安社区”申报表
2.上虞市“平安村”、“平安社区”考核标准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综合 平安创建△ 2009年度 通知
抄送:市政法委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70号091027关于开展2009年度平安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