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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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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班组: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2009]818号及浙电营[2009]1131号《关于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反窃电、强管理、保效益"为主题的反窃电专项活动。

一、 活动目标

  1.通过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对高耗能用户、高线损线路、及制售窃电器材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以达到震慑窃电犯罪行为,维护企业权益的目的。

    2. 排查治理存在窃电隐患的电能计量装置,及时处理计量柜门不密封,封印缺失等问题,全面提高防窃电能力。

    3. 加强用电检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反窃电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对窃电行为的监控、分析和及时处理的能力。

    4.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反窃电的宣传,积极营造"依法用电光荣,违法用电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反窃电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决定成立上虞市供电局反窃电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求  真

   副组长:单金华

   成  员:王永平、高山岗、王一萍、谢  泽、 杨  阳  倪群宇、孙志刚、王建儿、沈伟钢、周  洁  蒋晓云、连东方、成  城、沈剑波、方晓东  丁斌文、谢仲新、童德明、张  炯、陈永祥

反窃电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永平(13705857673)

   副主任:谢  泽(13575526336)

   联系人:王建儿(13587382418)

  三、活动方案

  反窃电专项活动分动员发动和重点摸排、检查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发动和重点摸排阶段(9月1日-9月13日)。低压用户和80千伏安以下,由各供电所负责排查,80千伏安以上由局稽查组负责排查。排查方法可充分利用负控数据、营销系统、电量对比、线损分析、群众举报和客户违约用电记录等多种方式筛选确定嫌疑对象,并按用电装机容量大小,有重点地实施摸排。

     (二)检查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16日)。

    1、局稽查组、各供电所根据摸排出的嫌疑对象制定计划,逐个开展突击详细检查,杜绝无把握上门盲目检查。同时对存在明显窃电嫌疑的要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做到检查依法、取证依法、处理依法。对在检查中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存在窃电隐患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

  2、客户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用电稽查组对高耗能用户,尤其是窃电重点嫌疑用户开展重点分析。分析嫌疑用户可能采取的窃电方式及阻扰检查的行为。准确把握查处时机,为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创造条件。

  3、对在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利用高科技手段窃电的,要顺藤摸瓜,查清窃电器材的来源和销售去向,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配合有关部门端掉制造窃电器材窝点,摧毁销售网络。

  4、经过现场检查确定无窃电行为,但发现客户计量装置中存在缺陷的,要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种缺陷。一是对于计量柜门不封闭,封印缺失的要立即处理。二是对存在窃电隐患的计量回路要实施改造。三是对于带机械无止逆计度器的电能表和不通过编程开关即可使用红外接口装置表内参数的在线运行电能表,要立即进行改造。

  5、各供电所要在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趁机对辖区内各种高价低接用户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电费明显异常的客户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

     有关部门、班组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要在逐条落实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和巩固提高,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客户中心、用电稽查组要对窃电方式、窃电规律进行总结,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窃电新技术,新动向,要进行重点研究;要加强与兄弟县市的交流,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局遏制窃电的综合能力。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威慑犯罪,教育群众,营造出"依法用电"的法制氛围。三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打击窃电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反窃电工作是供电企业维护供电秩序和电网安全,保护

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局"反窃电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打击和整治等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2、要加强与公安局、派出所等政府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

形成共同打击窃电行为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与报纸,电视等媒体联系,加大反窃电的宣传力度。

  3、各供电所在每个月的13日,28日前,将专项活动工作

进展情况上报到局用电科稽查组。重大案件、高科技手段窃电案件和其他重要问题要立即上报。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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