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委:
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我镇从2004年度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成效显著。根据市政府虞政发[2009]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本镇的所有农业人口。
参保人员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加,若已以企业职工身份或城镇自谋职业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则不再属于参保对象。
二、筹资标准
2009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中筹资标准作了调整,从目前的每人每年160元提高到230元,农民个人承担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80元,镇财政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9元提高到43元,市财政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45元提高到87元,省财政和中央财政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6元提高到20元。
三、有关说明
1、农村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不再收取,金额由市、镇两级财政补助。
2、持《计划生育优惠证》的家庭,其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以前,本人个人缴费部分减半缴纳,减缴部分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标准详见宣传资料。
四、有关要求
1、各村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扎实工作,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要求各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人口数占应参加人口数的比例必须达到95%以上。
2、各村要进一步增强农民的互助互济意识,提高农民个人出资比例。各村参保农民的个人应缴部分资金自缴比例要求达到80%以上。
3、筹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各村在2009年12月18日前缴入镇政府帐户。
道墟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