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
为深入推进“平安道墟”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根据市委“基层建设年”活动意见和市平安办[2009]4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平安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镇继续开展“平安村(居)”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平安道墟”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平安创建,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增强治安防控,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确保基层基础平安,为我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范围
“平安村”创建对象为全镇所有的行政村(居)。
三、创建办法
(一)计分办法
平安村(居)实行专项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85分为合格,扣分时,每项以扣完基本分为限。
(二)申报办法
考核采取申报制,凡自评分在85分以上,无一票否决的村(居)经镇初审合格的,可以申报平安村(居)。
(三)否决条件
当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经认定村(居)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平安村(居)申报资格。
1、村(居)党组织、村委会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村(居)党组织、村委会因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
3、村(居)发生凶杀、伤害案件,一次性致使2人以上死亡的;
4、上虞市基层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办法中出现的不合格村(居);
5、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
6、发生其它严重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事件的。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于11月上旬进行。由村(居)自查自评并提出申请,镇综治工作中心组织检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平安村(居)”由乡镇命名表彰,报市综治办、市平安办备案。镇综治工作中心在组织考核基础上,于11月15日前向市平安办择优推荐,由市平安办组织实施考核,经市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在命名表彰前如出现一票否决事项,则视为自动取消命名表彰资格)。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按照“平安道墟”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把这项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2、广泛宣传发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创建“平安村(居)”活动意义重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更多的群体参与到“平安村(居)”活动中来,提高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形成建设“平安道墟”人人有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3、严格考核标准,确保创建活动质量。要因地制宜确定工作目标,防止创建工作流于形式。严格按照上虞市“平安村(居)”考核标准,逐项进行量化考评,坚决克服以次充好、应付任务的不良倾向。本镇“平安村(居)”创建面必须达到100%,达标率达90%以上。
4、坚持求实创新,提升创建活动层次。不断丰富和发展“平安村(居)”建设的内容,推动创建工作上新的台阶。
中共道墟镇委员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