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民心工程”建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利益,保护银行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结合上虞实际,决定自2010年1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现将《上虞市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到各基层单位,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金融机构移送信用卡犯罪案件、线索提供证据材料指导意见;
2、银行卡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情况统计表;
3、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
上虞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虞市支行
二0一0年三月二日
上虞市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针对当前银行卡违法犯罪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银行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结合上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的多次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严厉打击和惩治银行卡犯罪,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民办好事,为民办实事。
二、行动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行动目标。全面出击、重点打击,坚决查处一批涉及银行卡的大案要案,摧毁跨国(境)、跨地区的犯罪网络,严惩一批涉卡犯罪分子,从根本上扭转银行卡案件高发态势;提升银行卡管理水平,净化用卡环境,加强用卡安全常识宣传,使银行卡真正成为公众放心、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工具;加强公安机关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和健全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公安机关在打击银行卡犯罪方面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在办案程序、协作机制、嫌疑人黑名单制度建设等方面规范化、信息化程度,着力提高预防犯罪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重点打击以下几类犯罪:伪造银行卡犯罪;银行卡诈骗犯罪;妨害银行卡管理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犯罪;非法银行卡中介及利用银行卡套现犯罪;以银行卡为转账工具,利用互联网实施洗钱、诈骗犯罪;以电话、短信、信件、邮件、贴条等方式,利用银行卡进行的诈骗犯罪。
(三)重点地区。主要从银行发卡量、银行卡交易规模、银行欺诈损失金额、公安机关案件受理数、立案数、涉案金额、银行卡犯罪量占经济犯罪总量的比例等方面进行考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上虞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虞市支行联合成立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上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柏樵任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虞市支行副行长葛菁菁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由上虞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虞市支行抽调人员组成。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倪友大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经侦大队、人民银行上虞市支行营业室相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市公安局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后勤装备科、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网监大队和人民银行上虞市支行营业室、办公室、信贷调统股等相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职责分工。上虞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行动。中国人民银行上虞市支行负责指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敦促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对银行卡发卡、交易、使用和受理等业务环节以及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治;积极开展银行卡市场检查监督和安全用卡知识宣传活动,随时了解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公安机关内部分工。经侦大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内部牵头单位,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筹划和落实,并承担主要的打击任务。政治处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宣传工作,分阶段宣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果,负责对公众进行银行卡知识、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安全用卡,以及专门落实专项行动的表彰工作。治安大队(内保)负责对破坏ATM等自助设备治安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工作。刑侦大队负责对银行卡盗窃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并深入开展以银行卡为转账工具的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等案件的侦办工作,协助侦破各类涉卡犯罪案件,积极参与重特大案件侦破、重要线索经营深挖、重点对象发现掌控和缉捕追逃等工作。网监大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网案件线索的核查和侦查工作;协助对非法网站实施封堵;删除网上不良信息。警务督察大队结合日常巡查工作,督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安部的部署,及时发现和反映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后勤装备科负责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经费保障工作。
2、人民银行内部分工。支付结算部门负责专项行动中与人民银行职责相关的组织协调、筹划指导工作;会同科技部门敦促商业银行切实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4部门文件及其具体落实意见,加强自查整改;积极开展银行卡市场检查监督,实现“以查促防”;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工作。其他部门分别负责与专项行动相关的新闻宣传、法律保障、征信支持和反洗钱支持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阶段(1月至3月上旬)。
1、工作目标。摸清全市银行卡违法犯罪的现状和底数,包括违法犯罪数量、类型;犯罪成员成分和地域分布;主要违法犯罪特点;特约商户的现状及违法犯罪情况;非法中介的现状及违法犯罪情况;网络犯罪的现状及违法犯罪情况。
2、工作措施。(1)以上虞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虞市支行名义联合下发开展专项行动的通知。(2)公安机关对近几年已经侦办以及在侦的银行卡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犯罪特点、规律和侦办工作经验。(3)各行对近几年发现的银行卡欺诈、涉案等风险信息进行分类整理。(4)在门户网站组织社会问卷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安全用卡常识的掌握程度、对用卡环境安全的满意度,以及对银行卡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战役发动阶段(3月中旬)。
1、工作目标。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公众的参与热情,使专项行动变成一项全民活动;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并重点针对春节期间银行卡案件高发现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2、工作措施。(1)各行对前期摸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线索,集中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移送,并在每月20日前将恶意透支明细表以表格、电子文档形式(各一份)分别报送到公安局经侦大队、人民银行上虞市支行营业室,切实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专项行动气氛。(3)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接受来电来信来访、开通网上举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利用银行网点、银行自助机具、特约商户营业场所、派出所等张贴、显示或发放宣传材料,广泛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
(三)集中打击阶段(3月至9月底)。
1、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打击,侦破一批案件,震慑犯罪分子,使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公众用卡环境普遍得到改善;同时对打击中发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银行卡犯罪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弥补完善。
2、工作措施。(1)公安机关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案件,并不断扩大线索来源,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势,有力震慑犯罪。(2)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案件公安部进行挂牌督办,限期破案。公安机关要根据情况确定督办案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破案。(3)加大追逃工作力度。要对往年银行卡犯罪在逃嫌疑人进行清理,并列为重点追逃对象,迅速开展追逃工作。对专项行动中新发生的追逃对象,要落实追逃措施和责任,力争全部抓获归案。(4)制定科学、合理的专项行动绩效考核办法。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对各地打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明确具体任务、指标和要求,实行严格的量化管理,奖勤罚懒,确保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5)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专项行动办公室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结合绩效考核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达标情况进行通报。(6)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推进会、调度会,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提高各地办案工作水平。(7)开展形式多样的检查、督察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分期分批组织工作组赴各行开展督促检查,检查各地完成落实指标情况。各行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工作,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8)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各行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4月人民银行、公安部等4部门《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等文件精神,强化银行卡风险管理措施,结合专项行动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消除潜在风险。(9)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在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建立银行卡违法犯罪应急联络、信息通报、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和银行卡违法犯罪打防控体系。建立银行卡违法犯罪黑名单库和犯罪信息数据库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快速查询和调查取证协作的便捷机制,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打击银行卡犯罪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
(四)总结表彰阶段(10月)。对照专项行动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和措施。召开总结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及时沟通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整体作战的效能。公安机关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警种之间,要做到分工明确合理,运转协调有序,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基础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教育引导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信息上报。各部门要按时按要求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所有案件信息均应录入全国公安经侦信息系统,并依托该系统开展网上串并案。此项工作将纳入对各地的绩效考核内容。
(五)落实保障措施。专项行动办公室将筹集经费专门用于专项行动。各部门也要尽其所能,为专项行动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援,确保专项行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