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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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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虞市公安局 上虞市国税局 上虞市地税局

    

       关于印发《上虞市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虞公经[2010]27号

 

 

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下属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上虞市公安局、上虞市国家税务局、上虞市地方税务局结合上虞实际,制订了《上虞市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公安局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上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上虞市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2009年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坚决遏制非法制售发票犯罪的反弹和蔓延,彻底消除发票犯罪滋生的土壤,全力打击发票犯罪,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使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受侵害。根据《绍兴市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10年1月至10月,由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公安、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完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净化税收环境,维护国家税收和财政管理秩序,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坚决查处发票犯罪案件,清剿铲除非法制造、贩卖发票窝点,清除摧毁发票犯罪团伙和网络,清理封堵一批倒卖发票违法信息。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我市发票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倒卖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有效阻截,在公共场所公开兜售、倒卖发票的现象得到有效制止,利用发票实施逃税、骗税、职务侵占、洗钱、商业贿赂等衍生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惩治,企业和个人自觉抵制假发票、代开发票和依法纳税的意识明显增强。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各类假发票印制窝点,包括使用印刷机、晒版机等设备的大型印制窝点,以及利用电脑、打印机等普通设备印制假发票、非法开具发票或者购买半成品假发票后进行二次加工的小型制假、贩假窝点;二是制售假发票的主要犯罪团伙和销售网络;三是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发票犯罪案件的在逃人员;四是利用手机群发器、互联网网站、论坛等传播涉税违法信息的窝点;五是购买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用于逃税、骗税、职务侵占、洗钱、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0年1月至春节前)。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各单位要按行动方案要求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非法制售发票窝点、犯罪团伙成员及活动规律等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要抓住春节前发票犯罪多发的有利时机,重点经营,以抓逃犯,破案件为重点,迅速掀起一轮打击整治发票犯罪的行动高潮。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0年春节后至9月)。全面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采取统一行动和专案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彻底铲除非法制售发票窝点和主要犯罪网络。加强对互联网、手机违法信息的清理检查,加大对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查,强化对邮寄、快递等物流行业的阵地控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防控网络。查处一批利用假发票实施逃税、职务侵占、洗钱、商业贿赂的重大案件,移送一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假发票的线索,深入整治假发票“买方市场”。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0月)。对专项行动期间查获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票犯罪的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的防范、预警和打击措施,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总结。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成立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柏樵任组长,市国税局副局长汤成均、市地税局副局长卢坚钢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市国税局稽查局、市地税局稽查局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由倪友大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朱国龙、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谢岳雷任副主任,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开展,要确保行动领导到位、力量到位、经费到位、督导到位,全力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将行动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工作人员。

 

    (二)集中力量端窝点、破大案、抓逃犯

 

    此次行动要把铲除非法制造、贩卖、开具发票窝点,特别是使用印刷机、晒版机等设备印制发票的大型制假窝点,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行动中,对发现的非法出售发票案件,决不能就案论案,而要注重延伸打击,力争打掉制假源头。根据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对发票缴获量1万份以上的案件,必须深挖上线,即使制假、贩假的上线在外省(区、市)的,也必须寻线追踪,直至彻底打掉制假源头。

 

    要把发票缴获数量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指标。根据上级要求,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发票缴获数量必须达到10万份以上。对一次性缴获发票量超过20万份的重大案件,将由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实行联合挂牌督办。

  

    要迅速抓获一批逃犯。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追逃攻坚行动,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抓获一名行动前上网逃犯,公安部将奖励人民币5000元,省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也将追加奖励。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在专项行动期间,凡是情节轻微、投案自首的,一律不刑事拘留;凡是检举揭发他人、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一律从宽处理。在确保采取有力追捕措施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大力组织宣传,鼓励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三)深入开展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行动

 

    市国税、地税机关要发挥打击假发票“买方市场”的主力作用,严肃查处一批虚开和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紧紧抓住虚假发票使用这一关键环节,依法加大对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着力整治虚假发票使用的“买方市场”。要认真梳理案件线索,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依法加大对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重点企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逃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办理出口退税,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要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假发票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有关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市国税、地税机关至少查处1起涉票违法案件。

 

   (四)强化基础建设和排查管控,有效遏制贩卖发票行为

 

    要严厉整治街面贩卖发票行为,尤其是各城市市区,要重点加强对街道、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巡查控制。对街面兜售发票的,公安派出所和经侦大队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及时将涉案人员登记在案。对屡抓屡犯的,要坚决进行劳教。要严厉查处各类发票违法信息,通过广泛收集线索,动用各种专业手段,坚决打掉一批利用手机群发器、互联网站等传播违法信息的窝点。要抓住春节前发票犯罪多发的时机,结合今冬明春的社会治安“冬季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面、手机短信贩卖发票的问题,重点排查一批线索,集中惩处一批贩假人员,绝不手软,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群体中形成强大震慑力。

 

    要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全面、准确地在打防控信息系统和经侦信息系统中录入发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并随时补充更新。要将发票犯罪人员数据库与当地旅店住宿、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等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进行交叉比对,从中发现线索,实施有效管控。要有效调动派出所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搜集线索、协助追逃、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将发票违法犯罪人员纳入派出所的重点人口管理,随时掌握情况。

 

    (五)内外结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协同作战,同步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经侦大队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作方案措施,收集、整理、传递案件信息,集中力量开展案件经营,以“捣窝点、摧网络、打团伙”为目标,强化侦查破案。治安大队和基层派出所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收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发票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传递给经侦大队。网监大队要及时堵截互联网上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收集网上销售发票线索,并及时传递给经侦大队,引导群众抵制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信息。刑侦大队要利用技术手段主动发现发票犯罪线索,主动经营案件,主动配合经侦部门侦查办案。政治处要结合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公安机关行动战果和发票犯罪的危害性。监审室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为今年督察工作重点,加强专项检查。后勤科要从经费保障上全力支持专项行动的开展。

 

    公安、税务机关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和信息交流,优势互补,共同建立打击防范发票犯罪、萎缩“买方市场”的长效机制,增强主动发现、主动打击、主动防控的能力,探索严密管控发票的制度机制。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和稽查工作中要主动梳理、收集非法制售发票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于在侦查案件中发现的发票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税务、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专项行动期间,要求公安、税务机关互相移送涉票线索至少3件。对于案情复杂、侦破难度大的案件,要及时提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保证办案质量,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强大声势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税务机关要联合开展专项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典型案例为引导,深刻揭露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和购买、使用假发票的社会危害性。要用足用好税务机关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压缩发票犯罪的生存空间。要积极借用媒体的力量,在电视、报纸、网络上开辟专栏,进行不间断、滚动式宣传。要开展打击发票犯罪主题宣传活动,在广场、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立展板、发放传单,广泛开展税收普法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纳税人依法纳税、规范使用发票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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