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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设系统“五好”基层党组织、先进集体推荐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贯彻“服务提质、形象提升、满意提高”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五好”基层党组织、先进集体推荐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对象和名额
1、对象: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干部职工。
2、名额:全系统推荐评选“五好”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8名;先进集体2个;先进生产工作者8名。
二、推荐评选的条件
1、“五好”基层党组织的条件:按照市委〔2004〕13号文件精神,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五个好”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强核心、强素质、强管理、强作用、强服务等“五强”措施,创建工作扎实,创建成效明显。
2、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奉公;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强,成绩显著,为党员群众所公认。
3、先进集体的条件: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业绩突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4、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积极投身城市建设工作中,在干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学习,精通业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开拓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为“五好”基层党组织、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不能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生产工作者:⑴完不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的;⑵领导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⑶班子成员当年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⑷属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违反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范围之一。以上四种情况,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在推荐和审核时严格把关。
三、推荐评选的方法
1、建设系统“五好”基层党组织、先进集体的推荐,由各科室、单位结合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在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中择优推荐,并将名单报局办公室,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局党委审定。
2、优秀党员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由各科室、单位结合年度干部职工的考核,择优评比提出候选人员报局,由局党委综合审定后确定。
3、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切实把思想好、勤奋工作,为城市建设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作为先进推选出来,使先进集体、个人要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