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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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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检〔2010〕15号

 

各有关科室、所:

   为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价格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价格行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价格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0]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转变价格部门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

   法律、法规授权的本机关应当贯彻执行的价格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三、工作任务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0年2月底前)

   制定出台上虞市发改局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上虞市发改局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经本机关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梳理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2010年3月30日前)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梳理本机关价格行政处罚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价格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并编制目录。经本机关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定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0年5月30日前)

   在梳理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经本机关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划定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制订工作流程(2010年6月30日)

   对于本部门实施的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项目,依法、科学地分解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根据自由裁量事项的具体情况,制定局内部自由裁量的工作流程。经本机关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建立健全相关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2010年7月15日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际,制订《上虞市发改局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上虞市发改局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虞市发改局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上虞市发改局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上虞市发改局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案件职能分离制度》等制度。经本机关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实行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示制度(2010年7月30日前)

   将细化后的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要素通过上墙、上网、印制执法服务指导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将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条件、程序、岗位职责、社会承诺、监督措施等要素形成规范文书,编印成册,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工作原则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总体要求与规定,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及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2、过罚相当原则;

   3、一事不再罚原则;

   4、保护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领导,确保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袁建

   副组长:张金玉

   成  员:王慧圆、陈浩明、裘庆庆、谢兴初、胡晓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价格监督检查所,由王慧圆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开展工作,做到上下衔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2、依法运作,注重实效

   推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法定范围内细化自由裁量权。要做到在细化裁量标准上精益求精,在制定配套措施上切实可行。同时,要注重实效,细化裁量标准和操作程序,做到科学简便,务实管用,避免更加繁琐,降低工作效率。

   3、广泛宣传,接受监督

   对新制定的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通过网上、编印册子、上墙公示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价格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宣传,使广大经营者知晓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时,价格执法机构要将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的重要手段,要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Ο一Ο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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