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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发改价〔2010〕13号

 

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意见》和《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二)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成、分成的单位。

   二、验审内容

    验审收费单位2009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具体按以下内容进行对照自查和组织验审:

    (一)关系减轻企业负担和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按规定执行,重点验审建设、技术监督、交通、公安等系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各级政府及物价、财政部门公布取消、暂停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

    (三)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存在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上年度验审发现问题的单位在本年度执行过程中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变更或注销手续;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内容是否按规定实行公示;

    (五)收费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和配备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

    (六)收费票据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验审表式、方法、时间和收费

    (一)表式。统一使用省收费验审办公室印制的有关验审表格。

    (二)方法。收费验审工作由市收费验审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和组织验审相结合,具体由市验审办公室按以下验审程序实施:

    1、向被验审单位发出《2009年度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一式二份,《2009年度取消、暂停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统计表》一式二份。

    2、被验审单位接到自查表和统计表后,按验审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并如实填写自查表和统计表,于2010年3月5日前一份送市验审办公室,一份由本单位留存。

    3、市验审办公室接到自查表后,组织人员对被验审单位进行验审,并填写《2009年度浙江省收费验审情况表》,验审时间另行通知。验审结束,出具《浙江省收费验审意见书》或《浙江省收费验审整改通知书》,并在《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贴“2009年收费验审讫”标志。凡验审中发现问题较多、违法数额大的单位,由市收费验审办公室统一上报并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局吊销《收费许可证》。验审办公室地址:市行政中心发展和改革局内(市民大道987号),联系电话:82129399。

   (三)时间安排。全市收费验审工作统一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其中2月至5月为宣传发动、自查、验审、统计、实施阶段;6月至8月为总结建档迎接考核阶段。

   (四)年审收费。按省收费管理权限部门规定,被审单位在验审结束时,按2009年度收费收入总额的1%向验审办公室缴纳年审费;交通部门、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幼儿园、民政部门所属社会福利事业等单位年审费或手续费缴纳按省收费管理权限部门具体规定标准执行。为简化手续,凡已缴存财政专户的收费单位,该费将从财政专户中划转,请各缴费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四、验审要求

    各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开展验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收费验审自查表的填报工作,如实向市收费验审办公室汇报本部门(单位)的收费执行使用情况。若发现有隐瞒不报的将按照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Ο一Ο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2009年版(年度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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