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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 着力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居)、镇属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2009)36号,市政府办公室(2009)159号、160号、1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我镇殡葬管理秩序,从源头上遏止乱建滥建坟墓现象,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着力推行村级生态公墓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杜绝滥建坟墓现象

  1、要认清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性。

我镇自2000年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殡葬管理成效显著,遗体火化率一直保持在100%,“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乱葬乱埋现象得到有效整治。但由于近年来,我镇的公墓建设因行政区划调整,公墓设置管理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加上部分群众厚葬薄养之风回潮,当前我镇部分村出现了乱建坟墓现象,有的还较为严重,多次被市殡葬管理所查获。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危害我镇前几年殡葬改革成果,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各行政村(居)、镇属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杜绝乱造乱埋现象,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2、要突出重点、深化殡葬管理。

(1)要加大对“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我镇境内上三高速、104国道、东山景区等两侧可视范围内裸露坟墓的整治力度,并采用四季常青树苗进行绿化覆盖,切实制止修建、扩建坟墓及破坏植被的行为,达到“三沿五区”无坟化的要求。

(2)要着力整治滥建坟墓现象。要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新建、滥建、扩建坟墓现象发生,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完成后骨灰必须入葬村级生态墓地(含公墓)。各行政村、居要针对各地实际,按照镇里的部署和要求,对存在重点问题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巩固殡葬改革的成果。今后凡新出现滥建坟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对已经建造的,随着各村生态公墓建设推进,逐步进行整治处理。

(3)要严格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今后凡建设工程涉及迁移坟墓的,原则在村生态公墓内采取生态化葬法。如拆迁范围大,数量多,确需集中安葬的,由工程建设单位会同村镇提出择址安葬迁移方案,报市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但迁移后的坟墓必须以生态化安葬方式进行处理。

(4)要规范公益性墓地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超标准建设,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要妥善处理好现有公益性墓地,原则上落实到就近村作为村级生态墓地。但必须停止传统墓穴建设,一律推行生态化葬法,对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公益性墓地可以保留,并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方式加以规范,同时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年检制度和公益性墓地收费定价制度,杜绝超标准建设及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3、要健全网络,强化监督管理。

要选好配强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镇落实专职殡葬管理人员1-2名,村要配备1名殡葬协管员。同时,以镇为单位成立殡葬专管员、协管员和生态墓地建设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群众自治、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网络。

二、着力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创导文明殡葬的良好风气

1、建设目标。

殡葬管理要以人为本、文明殡葬、长效管理、堵疏结合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我镇到2009年底生态墓地覆盖率达到100%,按照这一目标今年我镇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要全面推行生态墓地建设,并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因受用地条件限制,可采取几村联建,并分村分区域建设管理。

2、设置原则。

村级生态墓地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生态墓地,并结合实际实行总量控制,按所在村人口总数的年千分之六的死亡率及二十年为一周期的要求设置。实行一次规划设置,分期建设,今年完成第一期建设任务,按照五年使用量确定生态墓地建设规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需建生态墓10穴以上,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需建生态墓地20穴以上。

3、布点规划。

村级生态墓地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本着进出方便、相对僻静,远离居住区,厂区等原则进行。要在现有公益性墓地基础上,原则上有山地的村建立生态墓地,平原地区的村一般可建造骨灰安息堂,也可在荒地上建生态墓地。并充分体现公益性,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乱收费。

4、建设标准。

村级生态墓地要坚持墓碑工艺化、墓区生态化、墓穴小型化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生态墓地整体布局要合理,基础设施要齐全,采用间隔设置公共区(道路)和墓穴区的办法,道路路幅不超过1米。按每亩300穴的标准建设,墓穴实际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大于0.5平方米。墓位间距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朝向统一,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盖前沿离地面不得超过0.2米,墓碑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墓地内要植树木、种花草,绿化覆盖率达80%,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布局合理。墓区禁止建封闭式围墙。(具体详见图例)

5、资金补助。

为鼓励和引导各村按规范要求抓好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管理,市财政对生态墓地建设分三个年度予以补助,对1000人以下的村今年下拨5000元启动资金,对1000人以上的村今年下拨7000元启动资金。2010、2011年补助资金按墓地规模、建设质量及管理运行状况等进行验收后确定。对几村联建的或建造骨灰安息堂的给予适度倾斜补助。

6、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31日进行调研并制定实施意见,召开会议,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结合各村实际,召开三委会选定建设地块,初定建设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填好《上虞市村级生态墓地选址审批表》一式四份,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书及1:1000地形方位图各一份报镇民政办。

第三阶段8月5日至8月10日,镇汇总各村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后报市民政局。

第四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方案进行踏看会审,批复各行政村建设方案。

8月31日至10月31日,根据批准方案,各村组织实施,完成一期建设任务。

第五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市对我镇村级生态墓地建设进行验收。

7、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殡葬管理工作考核机制,镇政府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对村、居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居干部的报酬相结合。

8、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村级生态墓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务必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第三季度的重要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派出所所长、农业副镇长、城建副镇长为副组长,党政办、纪委、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农技信息中心、城建办、政法办、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等部门及各联村组长为成员的村级生态墓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池苗珍同志负责办公室工作。各行政村必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真正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殡葬管理  生态墓地建设  实施意见                       

抄报:市府办、市民政局                                               

上浦镇党政办                                       2009年0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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