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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墟镇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做好2010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努力构建完善的防灾体系,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现根据市委办——《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委办[2010]48号)和市防指[2010]5号《上虞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各村、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对照本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要注意突出重点,形成各自的特色和亮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加强镇、村(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能力建设,形成以镇为单位,以行政村、居委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和避灾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在2010年汛前全面建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努力实现“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构成
(一)组织体系。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
1、镇设立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并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镇属有关办公室、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镇防指设立办公室,由镇农技信息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防汛防台日常管理、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
2、各村应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级干部为成员,分别负责防汛防台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
3、由镇负责组织村级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船只、公路和避灾场所等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若干责任人,负责相应网格防汛防台工作。
(二)责任体系。基层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岗位职责如下,各村、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进行充实、完善,并印发给相应责任人。
1、镇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预案、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重要江河防洪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船只避风保安预案、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镇范围内的堤防、水闸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镇防指办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及防御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社区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3、镇防指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宣传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5)后勤服务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4、镇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
(1)镇防指指挥: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2)镇防指副指挥: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3)镇其他党、政、人大领导:按照镇防指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所分包区域内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4)镇防指应急工作组组长:负责应急工作组工作。
(5)镇防指办主任:负责乡级防指日常工作,当好镇防指参谋,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
(6)镇防指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7)镇水利员:负责堤防海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镇防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8)镇级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组织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督促村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开展隐患点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9)镇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传递至乡级及以下防汛防台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
(10)镇渔船安全管理员(联络员):负责防台风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级渔船保安联络员,直至每艘船,督导渔船做好防台避风工作;负责了解、统计渔船及船上人员动态,并及时报告乡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遇险船只救援工作。
5、村级防汛防台组织主要职责。
(1)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3)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4)当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乡级防指;
(5)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6)协助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主要职责。
(1)村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区网格划定和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驻村干部:协助镇包片领导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本村级防汛防台工作;参与村级汛期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防汛防台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及危房户等,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整改到位;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3)村(居)干部:按照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7、责任区网格相应责任人主要职责。
(1)自然村防汛防台联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自然村范围内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当本自然村出现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城镇居民区防汛防台联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居民区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当本居民区出现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联络员: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并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当发现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前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动员危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当本单位出现洪涝台灾害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或负责人或乡级防指,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堤防海塘巡查员:按规定开展堤防海塘的日常巡查监测,每天至少巡查一次,重要堤防高水位时,须实施拉网式巡查;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巡查监测资料;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派水利技术人员诊断;具体落实堤防海塘有关保安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抢险工作;及时制止危害堤防海塘安全行为,难以制止的要及时向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报告;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山洪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雨情观测及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接收上级雨水情信息;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预案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乡级防指;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或按预案协助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变形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监测巡查资料;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房屋保安联络员:配合上级开展住房防灾能力鉴定和危房排查,掌握危房的基本情况;接收洪涝台灾害预警信息,当接到可能出现导致房屋倒塌的灾害预警时,根据预案通知居住在危房内群众安全转移;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房屋保安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船只保安联络员:负责防台风预警信息传递至渔船船主、船长及联络员,指导渔船做好防台避风工作;了解、统计渔船及船上人员动态,并及时上报;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遇险船只救援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船只防台风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9)公路危险区巡查员:负责强降雨期间和之后一段时间辖区内公路安全巡查;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在临近危险区域处,实施交通管制或疏导;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10)避灾场所管理员(联络员):负责避灾场所日常管理和避灾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接到洪涝台灾害预警,及时做好接纳避灾人员准备;做好避灾人员登记和物品发放工作,确保避灾人员有食物供应、有休息地方、伤病能及时治疗;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掌握避灾人员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避灾场所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等;汛期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其他成员单位要按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镇级、村级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包括联络员、巡查员、监测员、预警员、协理员等)的基本信息按规定格式填写(见附件1),在每年汛前逐级上报,建立全镇基层防汛防台组织及责任人数据库,并在一定场合公布,接受监督。
(三)预案体系。按照省防指《关于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体系的通知》(浙防汛〔2007〕64号)和市防指《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虞防汛〔2009〕6号)的要求,完善镇级防汛防台预案。
1、镇防汛防台总体预案由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市防指批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
(2)当地自然、社会、经济和洪涝台灾害及防御能力等基本情况;
(3)防汛防台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致灾雨量、水位、风力标准和危险区、警戒区划分;
(5)预警机制、标准、程序、方式及信号;
(6)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7)保障措施等。
2、镇防御洪涝、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沿重要江河防洪、人员转移避险、船只避风保安、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由镇防指组织编制,报镇政府批准。
3、村级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以及堤防保安和抢险预案,危房内、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病险水库下游、低标准堤防海塘保护区内等危险区域内人员转移避险预案,低洼区域防洪排涝预案,受困、受伤人员解救预案等由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组织编制,镇防指办负责指导。村级预案内容及格式要求由市防指规定。
加强预案演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基层组织每年至少演练1次。
镇防指要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要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不留死角(防汛防台监测预警网络图见附件2)。建立完善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机制,并逐步达到“镇自为战、村自为战”要求。
1、当预报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或上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发出洪涝、台风预警时,镇防指按预案及时作出部署,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有关责任人发出预警;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按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及各网格责任人上岗履行职责。
2、当巡查员、监测员、预警员等网格责任人发现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致灾洪涝、险情等时,应立即向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人和镇防指报告;镇防指和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及时处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并向上级防指报告。
3、当出现洪涝台灾害征兆或出现险情、灾情时,镇防指和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按照预案和“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及时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当堤防出现险情时,应立即组织当地及临近抢险力量投入抢险,并向市防指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出水利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抢险,并按预案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当出现有人被洪水围困以及被山体滑坡、泥石流、倒塌房屋掩埋等时,应及时组织解救。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支援。
(五)恢复体系。洪涝台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的基层组织及广大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鼓励社会各界给予援助。
三、保障措施
(一)设施保障。
1、镇政府利用现有的2号会议室设立镇防汛防台指挥场所,配备雨情、水情、风情和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设备,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配备备用电源和应急通讯设备,结合办公楼、学校、敬老院等设施,明确镇敬老院为避灾中心,并配备必要的水、食品、药品等生活品和床、桌椅等基本生活设施。易受洪涝侵袭的地区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施、器材,并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在公共场所张贴防汛防台知识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等。
2、村级可利用办公用房等明确1处防汛防台工作场所和1个以上避灾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雨量观测筒、水位尺等简易监测设施,配备警报器、铜锣、喇叭等预警设施和必要的救生设施、器材,并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在公共场张贴防汛防台知识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等。
3、根据实际需要,镇和村级要为网格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照明、通讯、雨具等设备器材。
(二)技术保障。
1、加强防汛信息化建设,镇、村做到“会商系统到乡、视频到村”。到村视频系统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系统。
2、加强技术指导。镇防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组织防汛防台技术指导,组织编制通俗易懂的防汛防台知识读本,发放到基层,并组织人员到基层宣讲。
3、建立专家库。镇防指利用市指挥部的有关专家建立防汛防台专家库,并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指导。对防汛防台任务重的基层组织可实行专家联系制度。
(三)经费保障。
多渠道筹集防汛防台经费,镇财政为基层组织安排必要的防汛防台经费。基层组织要与各网格责任人特别是被聘为巡查、监测、预警等岗位的人员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落实误工报酬和因预警、报汛、报灾等发生的通讯费用,为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和从事危险性的监测预警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每年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支持灾区基层修复水毁工程设施和抢险救灾。镇政府及镇防指对在防汛防台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基层组织及责任人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四)制度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防汛防台工作。镇政府结合本镇实际,建立防汛防台责任追究制。镇防指及镇防指办一般需制定防汛防台值班制度、预案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巡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指挥系统管理制度、抢险队伍管理制度、防汛物资储备与调配制度、避灾场所管理制度、避风港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奖罚制度等。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也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组织实施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把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道墟镇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由镇党委、镇政府全面负责,镇防指组织实施,各村、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市防指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