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激励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2010年工业经济激励政策。
一、纳税贡献奖
当年实现国地两税入库额100~300万元(含100万元)奖人民币5000元,300~500万元(含300万元)奖人民币8000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奖人民币10000元,以上奖励需亩均交纳国地两税在4万元以上(含退税)且总量比上年有增长的方可享受。
二、招商引资奖
1、外资引进奖
当年实到外资每30万美元奖人民币6000元。
2、内资引进奖
对落户本镇来自市外的独资、合资项目,按项目实到内资的额度(以实际账面为准)进行奖励,实到500万元奖人民币1000元,每超过100万元奖人民币3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元。
三、项目投入奖
1、工业性投入
对当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按项目直接投资额计)进行奖励,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人民币3000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奖人民币5000元,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奖人民币10000元。
2、商贸服务性投入
对当年投资额(按项目直接投资额计)在100-300万元(含100万元)奖投资者人民币3000元,在300-500万元(含300万元)奖投资者人民币5000元,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奖投资者人民币10000元,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元)奖投资者人民币30000元。
四、企业发展奖
1、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跨入一个台阶,即销售达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业主人民币3000元、5000元、10000元。
2.当年实现自营出口额在100~3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奖人民币2000元,300~6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奖人民币3000元,600~1000万美元(含600万美元)奖人民币4000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奖人民币5000元,以上奖励需总量比上年有增长的方可享受。
3、各村当年新办工业企业的(以工商注册为准),并实现当年有销售的,奖励村主要干部每家人民币500元。
4、当年被新列入全市百强企业的奖人民币5000元。
五、科技创新奖
1、当年新创建省级、绍兴市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上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各奖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2000元、人民币1000元。
2、当年新被认定为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专利示范企业或信息化示范企业各奖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2000元、人民币1000元。当年每获一项发明专利奖人民币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的奖人民币5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人民币200元,其中每获一项国外专利再奖人民币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3、当年新被认定为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各奖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2000元、人民币1000元。
4、当年每培育一只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商号的各奖人民币20000元、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3000元。当年每培育一只国家级免检产品奖人民币3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10000元。
5、当年新通过省级新产品成果鉴定登记的,每只奖2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6、当年科技项目被评为省级、绍兴市级、上虞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各奖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3000元。
六、企业管理奖
1、当年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的奖人民币2000元;
2、当年通过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奖人民币2000元
3、当年通过OHSASI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注册认证的奖人民币2000元;
4、当年通过3C产品安全质量技术注册认证的奖人民币2000元;
5、当年成为国家、省、绍兴级的行业协会会员的奖人民币1000元;
6.当年通过市级清洁化生产审核奖的奖人民币2000元,通过绍兴市环境友好企业奖人民币2000元,通过省级清洁化生产审核或获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各奖人民币3000元和人民币5000元。
七、本政策意见从2010年元月起实施,凡企业不履行镇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义务的,有偷税、欠缴税收及基金(费)的,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环保等违法事件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奖励额度就高执行。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