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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预算的
通 知
有关单位:
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2010年我局将新建、续建20只政府投资项目,对照《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08]307号)规定,局将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现就预算编制作如下明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预算编制范围
列入2010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建、续建项目,由各项目业主单位分项目(民生工程按单位年度总投资计)、分年度编制支出预算。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总额和年度预算支出额。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总额按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及《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
理费列支暂行办法》的规定测算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预算支出额按年度投资计划数占总投资数比重与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总额的乘积测算,结合年度财务计划、实际工作需要核定。
三、预算支出项目及标准
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
1、基本支出包括:
(1)人员经费。主要用于正式人员各项收入经费,一般不发生。各建设单位借用的行政、事业人员各项经费已经市财政核定在各编制单位,不再编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内开支。
(2)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劳动保护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执行费等一般公务开支;人数按照各建设单位借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及担任综合管理、施工管理、及政策协调主要工作的临聘人员总人数核定,不包括门卫、保洁人员;标准按市财政预算年度基层事业单位标准核定。
(3)车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车辆的开支;车量数按照单位批准购置或借入的数量核定;标准按市财政预算年度基层事业单位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按实际需要和年度预算支出额实行总量控制,包括:
(1)、临聘人员专项。按市委[2007]123号文件规定核定。临聘人员报酬实行总量控制,包括以工资、资金、福利、以及工程专项补贴等形式发放的全部货币性收入和实物性收入。
(2)、特聘人员专项。指各建设单位经局党委批准聘用的特殊专业技术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参照虞纪发[2008]16号文件核定年收入。
(3)、其他因工程协调和管理发生的支出。如机构开办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公装修费用、工程协调费用(政策宣传、会务等)、办公场所租赁、批准车辆租赁等发生的费用,结合年度实际使用情况核定。
四、其他要求
1、各建设单位、龙山改造办公室、经济适用房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按照高效节俭的原则编制建设单位管理费预算,并控制各项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确有需要要结合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总额办理年度追加手续。单位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按月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确保支出按计划合理实施。
2、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临聘人员、特聘人员和车辆数量,不得擅自增加。各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不再发放各项工程专项补贴,如特殊项目确需发放的,明确经费来源后,报经市政府批准方可调整预算并执行。项目建设期间(一年或多年)列支总和不得超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和规定的列支标准,其中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列支金额的10%。
3、各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预算由局资产财务科受理、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文件一经发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执行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考核。
4、请各单位将建设单位管理费预算编制表于4月30日前上报局资产财务科(联系电话:82208581),局将结合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审核下达。
附:1、建设单位管理费预算编制表(表1建设单位管理费预算编制表,表2项目管理用设备政府采购预算表,表3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情况表,表4工程用车辆情况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建设单位管理费.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