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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崧厦镇新居民集中登记服务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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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崧厦镇新居民集中登记服务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社会管理  新居民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公安局、市新居民事务局。

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8日印发

  


崧厦镇新居民集中登记服务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切实抓牢节后新居民来崧厦务工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摸清新居民底数,加大有关新居民服务管理政策待遇的宣传和落实,有效推进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新居民集中登记服务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虞新居民〔201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3月1日起,开展全镇新居民集中登记服务百日专项行动,现将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全市深化平安建设暨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政策宣传,紧紧围绕“底数清、情况明”的登记管理工作目标,扎实开展新居民信息集中排查登记活动,不断优化服务举措,积极营造宜居创业环境,着力提升我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为崧厦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抓实新居民登记办证工作,实现新居民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新居民“人户一致率”达到75%以上。

    (二)着力提高新居民信息完整率和信息质量合格率,实现新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完整率95%以上,信息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大力加强租赁房屋登记管理工作,实现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95%以上、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完成)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切实提高各单位对做好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进行相应地动员部署,特别是新居民300人以上的12个村更要认真细致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16日至5月25日)

    1、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全力参与排查登记。建立以镇综治办、镇派出所、新居民服务中心为基础,辖区民(协)警、信息录入员、专职协管员、企业协管员、新居民事务站相关人员等力量参与的排查登记队伍,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排查。按照“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登记要求,分区域、分地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拉网式排查,着力提高新居民信息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率、出租房屋人户一致率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确保排查见底到位,底数掌握清晰。 

    2、注重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专项行动。针对崧厦实际,此次集中登记排查要特别注重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狠抓重点村的新居民信息登记排查。12个重点村的新居民人数占全镇新居民人数的86%以上,要切实抓好重点村的新居民登记排查,实行“地毯式”专项排查,做到丝毫不漏。二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专项整治。落实业主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提高业主做好新居民员工登记申报的责任性、自觉性和积极性。三是加强对重点、高危人员的管控。要发动和依靠全社会人员对新居民中的重点人员、高危人员、形迹可疑人员等的排查,全面掌握底数,发现可疑线索后及时报告派出所,确保早知情、早预防、早控制、早打击,净化社会环境。

    3、严格把关信息质量,努力提高信息合格率。组织开展专管员(协管员)业务培训,使专管员掌握信息采集内容和要求。在信息采集时,按照逻辑推理要求,全面采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所列项目的内容,认真核对新居民基础信息,对变化的信息要及时变更。信息录入员在信息录入时,要进行严格审核,发现人口信息或数据出现偏差时,对即时能纠正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如遇信息不明确时,尽快与协管员责任人联系核实,对信息漏项较多的或无法核实的登记表,应及时退还给专管员,予以查实纠正,以便及时、全面、准确地将新居民信息录入人口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人户一致”。

    4、着力整合多方资源,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新居民事务所要切实加强与镇各办线、市属相关站所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共同探讨和改进服务举措,联合开展服务活动,如开展“新居民服务月”活动、新居民岗位培训、农业新技能培训,解决个别新居民子女就学难题等等,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要引导新居民服务管理队伍善待每位新居民,做到亲切待人、文明服务。

    5、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营造和谐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横幅、宣传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大对新居民居住登记政策的宣传,鼓励动员全社会关心关爱新居民,提高新居民、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经营场所业主做好新居民登记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为本次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对新老居民互帮互助的好人好事进行大力宣传,弘扬社会正气,营造新老居民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

    新居民事务所和派出所将联合对各村、企事业单位专项行动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结合2009年底各村新居民在册数,对全镇所属村、社区进行分类考核排名,查找、发现问题或不足,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改进措施,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形成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新居民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居民集中登记和优质服务百日专项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不但要通过此次行动来了解各单位此前新居民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和专管员工作表现,而且要把此次行动作为检验队伍战斗力、提升工作效能、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的重要契机。要集中时间、精力,快速、全面、准确地掌握新居民的底数及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和汇报新居民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点。镇成立新居民集中登记和优质服务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副镇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相关办线负责人、市属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居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二)严密组织,落实措施。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把它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合理分工,落实责任,严密组织,积极推动工作进展。镇将适时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度不迅速、成效不显著、信息反馈不及时的进行责任倒查并书面通报。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与评优评先相挂钩。

   (三)加强联系,反馈及时。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新居民登记服务工作的同时,各单位之间要互通情况,促进工作开展,及时向新居民集中登记服务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其中,12个重点村一天一报,其他村可隔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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